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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丨当庭调解 即时履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06 15:31

正文



“一直要不到种子款,我也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告到法院。”

“法官,他种子质量不好,我们辛辛苦苦种了一年,收成还不好……”

在乾安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愁容满面……‍

这是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在乾安县经营销售种子,此前被告于某从原告处赊购了80袋玉米种,却始终未按约定支付 货款 ,原告经多次讨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 5600元

承办法官 受理该案后, 仔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并与 于某 取得 联系 。沟通中, 于某 承认了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同时他也对法官表示自己没有按约定支付货款是有原因的。原来,在 于某 播种了从原告处购买的玉米种子后,出现了种子不易成活、出苗率低等情况,想尽办法也未能 补救 ,收获时他承包的地大幅减产,辛苦一年非但没有收益反而产生亏损,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造成出苗不好、粮食减产的因素有很多,并不一定是种子质量有问题,且案件本身标的额不大,如果启动司法鉴定流程,不但需要缴纳鉴定费用,耗时也很长,这对你们双方来说都是负担,不如一起坐下来协商解决,得到 大家 都能认可的结果。”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开始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向原告指出其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于某 当庭向原告支付了45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当庭调解、即时履行,同步实现化解纠纷与落实案款的双重效果,既彰显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涉农案件无大小,桩桩件件系民生。下一步,乾安法院将继续运用法理、事理、情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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