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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系列解读一 | 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河北省发改委  · 公众号  ·  · 2024-11-26 22:46

正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且作为首要任务明确写进了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今年,国务院出台《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我省出台《河北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高质量完成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目前,除雄安新区和廊坊“北三县”外,我省已全面取消了就业、居住或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但由于一定程度存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不强的问题,为此,实施方案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分类分层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 我省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等市已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石家庄、邯郸基本放开落户条件,廊坊市区、固安县、永清县和涿州市等首都周边城镇取消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落户条件限制。我省户口迁移政策比国家规定的条件更宽、限制更少。

二是优化户籍办理服务质效。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管理重点向便捷、高效、畅通服务转变,更多高频户政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同时,杜绝私设购房、缴纳社保年限等限制条件的“暗门槛”,确保外地与本地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能够愿落尽落,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在办理城市落户时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是抓好重点地区户籍管理制度创新。 一方面,以返乡就业创业人员、乡村振兴急需人才和在农村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为重点,探索完善农村地区具体落户政策,畅通城乡双向流动的落户通道,为建立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指导雄安新区开展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创新,根据新区建设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作出新的贡献。

二、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在强调迁入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对于暂时不愿意进城的农民应让其在常住地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是农业转移人口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研究机构调查显示:子女教育是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最关心的方面,因此,实施方案十分重视同等受教育权,明确提出通过教育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加大城镇学校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的学位供给,到2028年基本满足随迁子女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同时,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保障范围,适龄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是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 在现有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加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按照“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方式加快解决新市民、农民工住房问题,让他们住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同时,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通过租赁住房,满足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需求。

三是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 着重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个层面强化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进城保障。在强化保险保障方面,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强化社会救助方面,提出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大持有居住证的省内户籍人口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力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

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不积极有多种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融入城镇能力不强。因此,实施方案特别强化了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的有关措施。

一是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按照 “人钱”“人地”挂钩的要求,积极落实“三挂钩”政策,推动城镇政府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投入。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相匹配的原则,指导各地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到2028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持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二是强化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保障。 在强调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基础上,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土地承包权益,积极引导承包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依规维护宅基地使用权,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盘活利用合法拥有的住房。依法维护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

三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能力。 稳定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条件,实施方案从多个途径安排了稳定就业措施,主要有持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工培养工程,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引导企业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建设有利于供需对接的求职招聘平台,推进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等。 (作者:王文录 河北省社会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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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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