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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各官方平台关于「风险物质」的答疑汇编

环评云  · 公众号  ·  · 2024-08-02 08:10

正文


编者按



环境风险纵横谈栏目 将陆续推出地方问政平台关于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中的相关问题,通过 解读的方式(蓝色文字) 理清问题的背后逻辑和来笼去脉,帮助大家理解。本期推出关于风险物质的相关问题。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01

有机废液的判定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风险物质识别 (食品生产高浓度半成品、产品是否应该算风险物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6-13

https://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2916246&via=pc

来信: 根据《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2018)附录A中第八部分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CODCr 浓度≥10000mg/L 的有机废液,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还是包括所有CODCr 浓度超过此限值的液态物质?我司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液态半成品、液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其CODCr浓度超过此限值,是否应识别为环境风险物质?

回复: 您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可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附录A进行识别,如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则应识别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



2. 如何理解风险导则,表B.1中第53项“COD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 (脱脂槽液和废槽液怎样分别对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5-25

http://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951921&via=pc

来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单位从事钢木家具的生产,生产工艺包括五金件的脱脂、陶化、喷粉、固化等,其中脱脂槽和陶化槽总容积约100吨。问题一:在风险评价内容中,该如何确定风险物质,是按照表B.1第53项,还是表B.2第3项?问题二:本项目产线上的脱脂槽液和陶化槽夜是否属于有机废液?如何区分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问题三:产线上的槽液和定期更换下来的槽液是否都属于废液?

回复: 所述废槽液属于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对未列入表B.1,但根据风险调查需要分析计算的危险物质,其临界量可按表B.2中推荐值选取。



3. 关于厂内某物质是否属于风险导则中表B.1第53项COD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 (生产线上的除油槽液是否算风险物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9-01

http://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1036476&via=pc

来信: 您好,本单位从事五金灯饰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表面处理(除油、清洗)、喷粉和固化,表面处理生产线上的除油槽装液量>10吨,且除油槽内的除油液长期使用后COD浓度会超过10000mg/L。现存在疑问,生产线上的除油液是否属于风险导则中表B.1第53项COD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我单位认为除油槽中除油液即使COD浓度≥10000mg/L,但不属于丢弃的液体,故不属于废液的范畴。

回复: 您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包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物质。根据《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COD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曾由于生产安全事件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解读: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 NH3-N 计有机废液浓度确定参考了煤化工、稀土、制药等几种典型行业产污废液的 NH3-N 浓度数据,以 CODCr计有机废液浓度确定参考了制糖、酿制等行业产污废液的 CODCr 浓度的经验数据。

该项判定主要针对废液,除了编制说明中的,还包括树脂合成分水器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并不针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或废水,因此,上述问题中的食品生产高浓度半成品产品(曾经有老师调侃,产品都不是废物,何来COD一说?)、脱脂除油槽液、陶化槽液均不应该列为风险物质参与Q值计算。

当然,液体类产品半成品、高浓度槽液以及废水虽然不作为风险物质参与计算Q值,但依然要做好防泄漏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遇火灾,槽体破裂会随消防废水进入雨水管流到外部环境。

环境风险评估,需要保持在同一个尺度,方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重点管理对象。象那种把养殖场的废水全部作为风险物质计算Q值,结果Q达到5000,比石化厂的Q值还大,就有点夸张,偏离了风险评估的初衷。




02

重金属的判定和计算

4. 含铜污泥和含铬电镀污泥是否属于环境风险物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4-08

https://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2864432&via=pc

来信: 电镀产生的含铜污泥和含铬电镀污泥是否属于环境风险物质?如果属于环境风险物质,那么它们在《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里对应哪个序号

回复: 您好,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电镀产生的含铜污泥和含铬污泥属于环境风险物质,对应为附录A中第七部分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5. 关于应急预案中环境风险物质的判断 (陶瓷釉料中的重金属是否要参与计算Q值?)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7-18

http://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2676410&via=pc

来信: 陶瓷厂上釉用的色料为无机氧化物,常态下呈粉末状,一般含有的铬、锰等重金属化合物,但此类重金属化合物常温下性质稳定、不溶于水,不属于毒害品,不属于易燃危险品,进入水中亦不以离子状态存在,考虑到陶瓷厂色粉储存量较大,请问此类对环境风险影响较小的物质是否需按《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附录A中第七部分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临界量计算Q值。

回复: 您好,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中第七部分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需计算Q值,含重金属化合物的陶瓷厂上釉所用色料属于上述范围,可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再进行判断。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解读: 关于重金属判定为风险物质,遵循的原则是遇水是否会以离子态释出(如电镀污泥),或者原料中本身就是以离子态存在的(如电镀用的硫酸镍)。有些遇水不能以离子态释出的,如生活垃圾焚烧厂稳固化后的飞灰,遇水就不会释出重金属,所以才可以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所以不用计算Q值。再如镍锰电池生产过程中,锰一直以粉末状态出现,在废水站调节池取样检测,猛及其化合物浓度很低甚至未检出,说明并未有离子态的锰释出,可以不用计算该物质的Q值。因此,要结合陶瓷厂釉料使用过程是否会有重金属释出或结合污水站检测报告来判定。

以上Q值计算时,均应按污泥检测的重金属含量(g/kg)进行计算,取临界量0.25t。




03

HJ941与 HJ169之间的联系

6. 风险导则中的甲醛临界量 (甲醛溶液怎样取临界量?是否取0.2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3

http://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977192&via=pc

来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甲醛的临界量是0.5,未说明是气体还是液体。按照《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附录中明确甲醛属于第一部分有毒有害气体,临界量为0.5,这里是否理解为甲醛气态的临界值?本项目使用的是36.5%的甲醛溶液,厂区内设置有甲醛储罐,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价时,对于Q值计算,如何认定临界量?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Q值为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规定: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解读: 要完整理解这个问题,就要搞清楚HJ169附录B与HJ941附录A之间的联系。HJ169对甲醛没有分液态和气态,但HJ941是列在有毒气态物质里的。所以,甲醛溶液应该使用GHS分类的急性毒性来取临界量。

具体可参考环境风险纵横谈文章: 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在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应用(以某脲醛树脂生产项目为例) (点击标题即可查看)




04

GB18218与HJ169之间的联系

7. 关于风险物质判定的问题 (金属钠是否算风险物质?怎样计算Q值?)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22

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xw_info?id=512

来信: 陕西北战安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省 请问《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未列出的物质(经判定也不属于第八部分),是否可认定其不属于环境风险物质?例如金属钠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在《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

回复: 有毒有害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环境风险物质清单依据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美国环保局《化学品事故防范法规》、我国历史环境事件中出现的污染物名录、欧盟《塞维索指令》等提出,第八部分按照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危害水环境物质等分类给出了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对于不在附录A中的化学品,可不识别为环境风险物质。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研究和认识的深入,物质清单应不断补充、完善和动态更新。企业可根据自身涉及的化学品及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形,补充和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物质。

解读: 不在清单中原则上不参与Q值计算(也就是前面讲的管理部门同一尺度原则),但依然可以作风险物质对待,采取防止泄漏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措施(可以参照GB15603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该类物质如果要计算Q值,可以参考GB18218中表2的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类别1和类别2)中的200吨临界量。在风险导则HJ169和HJ941的编制说明中均提到风险物质的临界量参数有许多来自GB18218,而且GB18218按GHS的各种分类均能查到临界量。




05

HJ941与环办〔2014〕34号

之间的联系

8. 关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识别依据的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1-10

http://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2768869&via=pc

来信: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环境风险物质时,是对照《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还是对照《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提出这个问题是由于风险分级附录A跟风险评估附录B有差别,例如硫酸在风险分级附录A清单内、却不在风险评估附录B。

回复: 您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是2014年出台的,其中的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只有310种风险物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是2018年出台的,其中的附件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中的风险物质更新到了392种。综上,请按照最新出台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B中较全面的392种风险物质进行识别和评估。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解读: 生态环境部在发布分级方法时已经作了说明(如下图)。

所以大家在阅读文件时要连同发文通知一起阅读,因为HJ941是替代《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文中的部分内容,不会象标准更新修订会说明替代之前的标准。


解读: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罗昌盛
环境风险纵横谈栏目发起人。 高级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佛山市环评专家库、安全生产专家库、应急预案专家库成员,从事安全、环保工作30余年。
整理:北京尚云环境有限公司 陈陆霞
环境风险纵横谈栏目发起人, 尚云互联 环境教育业务负责人, 曾参与《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 (HJ169-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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