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24日),《战狼》的投资方登峰国际和青山亿水先后发布声明,就电影《战狼2》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事件予以澄清。声明中明确提出《战狼2》的上映不会因此受到影响。穿越者综合编辑
近日,《战狼》的投资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峰国际”)和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亿水”)分别发布声明,就电影《战狼2》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事件予以澄清。
声明回应:电影《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从未与原告方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传奇人”)签署过任何协议文件授予或转让过影片版权,不存在侵权问题,影片会如期上映。
《战狼2》自开拍起就风波不断,传张翰吴京不和,非洲拍摄工作人员屡受伤,预告片中部分镜头侵权等等,如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影视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吴京旗下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提出高额经济赔偿及禁止《战狼2》播放等多项诉讼请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日(5月24日),《战狼》的投资方登峰国际和青山亿水先后发布声明,就电影《战狼2》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事件予以澄清。
目前此案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但声明中明确提出《战狼2》的上映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电影《战狼2》投资方登峰国际和青山亿水联合发布声明,原文如下:
今日,《战狼》的投资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春秋时代文化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声明,就电影《战狼2》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事件予以澄清。
不久之前,一家名为“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的单位,以侵犯其影视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提出高额经济赔偿及禁止《战狼2》播放等多项诉讼请求。该公司认为,登峰国际在未取得自己授予改编权及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对《战狼》进行改编、拍摄,属侵权行为。
青山亿水在声明中称,《战狼》是由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而成,三方曾在协议中约定,电影《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而武汉传奇人实为自己后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战狼》的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战狼》后续影片的拍摄及“战狼”片名的使用,《战狼2》与该公司没有关系。登峰国际也在声明中表示,在拍摄、制作《战狼》的过程中,从未与武汉传奇人签署过任何协议文件,根据合作各方相关约定,登峰国际独享《战狼》这一电影名称的全部权利,同时也是《战狼2》的唯一版权方,诉讼方武汉传奇人因与原春秋时代基于该片的合作,而被授予过《战狼》的署名权,《战狼》版权方从未向该公司授予或转让过版权,《战狼2》的上映不会因此受到影响。目前此案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战狼》取得5.44亿的票房成绩
《战狼》在上映之初并不被看好,上映后凭借口碑轰下了5.44亿的票房成绩,吴京也凭借该片名利双收。
续集《战狼2》自然也是备受期待。
根据北京文化公告称,北京文化以8亿票房规模对影片进行了保底。这也就意味着,《战狼2》还未上映,吴京就有6700万进账。
本来一切似乎顺理成章,《战狼2》这一路上热点新闻也没停过。本应该定档7月28日上映,如今却因为改编侵权的问题面临着一场官司,被索赔1000万。
如果版权问题不能够解决,那么上映时间就将是新的麻烦。而这次版权官司,竟然是《战狼》的联合出品方,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该公司认为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侵犯了著作改编权以及其他权益。
根据原告方的说法,《战狼2》的预告片表明:《战狼2》是在《战狼》的故事结局与人物关系基础上,通过对故事线索与人物关系的再创造拍摄形成的。原告代理律师孙海天认为,《战狼》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该片著作权也因此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峰国际在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不但涉嫌侵权,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孙海天表示,通过全体出品方的共同努力,《战狼》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功,《战狼》的著作改编权和“战狼”两个字也因此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通过正常授权许可对价至少是千万量级的,千万索赔符合当下《战狼》这部电影的市场价值。“按照正常审理流程,这场侵权官司7月28日之前可能会有结果,不排除登峰国际败诉、《战狼2》缺席暑期档的可能。”
而《战狼2》的保底协议中有一条值得关注。北京文化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双方约定《战狼2》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8 日之间上映,否则北京文化方面有权修改协议;如果在 2018 年 12 月 30 日之前仍未能上映,则需要返还之前的费用并支付10%的年利息。
对于投资约为1.5亿的《战狼2》来说,吴京已经提前锁定了至少6700万元的利润。但如今陷入官司风波,6700万的“肥肉”卡在了喉咙里。
其实前作状告续集侵权并不少见,是真维权还是“真碰瓷儿”只能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投资制作成本明显高于前作的续集,在票房收入上往往会有较大胜算。
《泰囧》被《人在囧途》制片方告上法庭
2012年12月,《泰囧》公映,累计票房高达12.7亿人民币,是当年的票房冠军。而《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认为由光线影业出品的《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于2013年3月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
对此,武汉华旗在诉状中要求认定《泰囧》四大出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1亿元。
随后,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光线传媒败诉,赔偿《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500万元。不过光线传媒宣称坚决上诉,但最后也没有太多消息披露。
不过,《人再囧途之泰囧》是在上映之后被起诉,外界多少认为武汉花旗有“碰瓷儿”的嫌疑。而如今《战狼2》虽然还未上映,但是已经参与了保底发行,并且是今年较为引人关注的国产影片之一。类似《泰囧》和《战狼2》这类续集电影,如何在未来避免陷入侵权风波,值得业内深思。
在司法实践中,影视剧版权纠纷因编剧、制片商知名度高,往往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影视创作版权保护不力,不仅会给影视从业人员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挫伤影视精品生产创作的热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影视产业陷入跟风制作、荧屏疲软的发展瓶颈。
专家普遍指出,在影视创作版权保护方面,行业协会有很大的空间可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可以做一些规范,如制作合同范本、纠纷调解等,通过完善规则让行业健康发展。
各位看官认为该起版权纠纷是炒作还是行业不规范引起的呢?
来源:新华网;凤凰网;娱乐硬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