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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副部岗位任免,要中央军委批准

政知见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11-11 07:53

正文

撰文丨李岩

时隔 1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修改后重新颁布施行。

政知见(微信 ID:bqzhengzhiju)11月10日见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的条例全文 可戳文末“ 阅读原文 ”查看条例 实际上 2013年时,在旧版《条例》的基础上还曾出台《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而官方表述中,《条例》的修订历时 3年多时间。

这意味着,相关管理办法才施行没多久,新版本的修订工作就开始展开。

根据军方披露,为了修改条例,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先后到 60多个文职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调研,听取1200余名领导、专家、现役干部和文职人员意见。后来军地双方又到军队13个单位实地调研,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36个部门、24个省区市,以及军队各大单位意见。

这个动静可不是一般的大。那么,这个文职人员究竟有多重要?

60多年后分四类

把眼光放远一点。

从国际上看,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一些发达国家的军队里,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

从我国的情况看,早在上世纪 5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曾拍板,把部分行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岗位的6.2万名现役干部改为工薪制职员。这也是我军使用非现役人员的一次尝试。

20多年后的1980年3月,邓小平在《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不穿军服。”

政知见(微信 ID:bqzhengzhiju)注意到, 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使用文职人员的构想。

1988年4月,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建立文职干部制度,但由于文职干部仍保留军籍,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文职人员制度。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这才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

既然制度已经确立,那么这次修订最具分量的变化在哪里?

从军方的表态来看,这次改革,调整军队人员分类, 将文职人员与军官、士官、义务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 ,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和勤务保障等领域,广泛编配文职人员。

领导干部可以从地方来

把文职人员专门分成一类,意义何在?

政知见(微信 ID:bqzhengzhiju)发现,新版的条例里,明确点出文职人员是不用直接上火线打仗的。

新版条例是这么来定义文职人员的:

文职人员,是指在 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 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这样一来,让部队更突出专业化。一方面让官兵集中精力 “立足于打仗”,仗要怎么打、兵就怎么练;一方面原本由官兵承担的军民通用、不参与一线作战行动的岗位,让文职人员来担当,让文职人员更专业、更好发挥作用。

在政知君看来,文职人员队伍本身的分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是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现在除了专业技术岗,还专门提出设立 管理岗位 ”,而且管理岗位级别最高可到副部级。副部级职位任免,是要中央军委审批的。

正处到正局级,需要战区级单位审批;正科到副处,要军级单位审批;副科以下岗位,师旅一级审批就行了。

这些猛料,在 12年前的规定里是没有的。

政知君注意到,新旧两个版本的内容差别很大,换句话说,这三年有关部门辛辛苦苦,条例改动相当大。姑且列表,简单说一说其中比较引人注意的差别和变化


旧版

新版

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非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等级

非技术:二级至六级职员

技术:高、中、初级

管理:部级副职至办事员共9个等级

技术:高、中、初级,设一级至十三级

补充渠道

除涉密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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