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为法治正义、社会和谐而努力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会努力!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典亮生活|借了钱出去,对方不承认,咋办?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 2025-02-23 13:28

正文



俗话说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然而, 现实生活中

往往是借钱容易还钱难

今天

检察官就跟大家说说

在借款时应该注意的那些事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其提供的证据应符合“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为了确保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借款时进行以下操作:


1.录像或拍照固定证据: 在付款时,可以采用录像或拍照的方式记录借款的支付过程,以确保有原始证据可查。


2.选择银行转账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借款支付,不仅方便快捷,还能在转账记录中留下明确的证据。建议在转账时,在用途一栏明确标注“借款”,这样更方便在需要时进行调查取证。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借款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行事

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一旦遇到借款纠纷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

诚信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图片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