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股权纷争,说点关于股权的常识吧
这几天,又见股权纷争,两个都到社交媒体上的社会新闻这种量级,不过看起来,之前那个吃瓜群众已经不那么关心了。
其实,过去这些年科技创业潮,大家也该对股权期权有点正确认识了。发一篇去年给《股权苹果树》写的推荐序。
书里非常多场景案例,总有一款适合你,我写的文章,就一个小视角讲了点常识。
创业大潮兴起,很多人期待通过股权来获得收益;股权众筹等新的金融形式兴起,有人鼓吹这是参与未来财富分配的机会。
但是,如果对股权的本质没有正确的认知、没有掌握股权分配的基本逻辑,只是带着玫瑰色眼镜看股权而不了解实际场景,对股权收益的诸多期待将难以实现。
股权的本质是未来财富的分配,围绕股权的不同阶段、不同角色有三个方面需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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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划分”,即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划分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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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运作”,包括创业团队与投资者之间的股权结构、以及后续的融资和并购、上市等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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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激励”,对于非创业合伙人之外其他人的股权激励。
这三个词,划分对应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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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问题,创业合伙人获得是创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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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对应的是资本的问题,投资者获得是资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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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应是人才的问题,人才获得是专业服务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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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下股权的苹果树》这本书中作者指出,股权结构是“商业地盘”,并按场景讲述各种有市场一线温度的案例,这些场景包括了划分、运作、激励的所有方面。
并且,本书这种模式语言式的组织方式(书中用的场景一词)可以帮我们快速掌握股权这个商业地盘的设计密码,这种按模式场景分别讲解是一种极好的抽象,“经过深思熟虑的清晰抽象足以阐明任何事物”。
我们看到,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别的股权运作逻辑在整个商业社会中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它的很多做法被借鉴到其他领域。
风险投资通常被定义为投资于“早期的、具有潜力和成长性”的公司,它与资本主义最原本的以出资额确定股份比例的做法有很大的差别,创业者出人投资者出钱并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
风险投资在划分、运作、激励这三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的惯例,比如创业公司和风险投资机构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各轮投资者的权益条款设定,比如对员工的期权分配、期权价值的设定、期权的行权,等等。
我们发现,不论是整体上说的股权安排,还是风险投资这一针对高成长领域的投资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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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安排是相对柔性的,可进行(也需要进行)持续的协商和调整以体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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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运作方式落实下来的投资资金所占的股份安排是相对刚性的。
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安排,是最复杂的事,它牵扯人性的美好与贪婪,它牵扯对贡献的认知和评估,它牵扯对高不确定性的收益和风险的预期。
对比而言,投资资金是理性的,它的投入是明晰的,它对风险的预期和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是明晰的。这或许也正是为什么划分是柔性的。
在风险投资领域的一些惯例与机制,各种的创业合伙人的股份划分都可借鉴与参考:
第一,对创业合伙人,股份是责任,而不只是收益。
应该这么说,对创业合伙人,股份最主要的是责任,把公司带向成功的责任。收益在五年、十年后才有实现的可能,在实现之前,可以说股份的实际价值是较低的,虽然很多人常被股份的账面价值所迷惑。
风险投资中的投资条款如优先清算权等实际上隐含了这一点,对于融资很多、但不那么多成功的公司,在被并购在清算时会发现创业合伙人股份的实际价值和原本设想的账面价值差别极大。
股份是责任,这是为什么风险投资通常更希望公司有一个占较多股份的主要创始人,这个主要创始人将承担最大的责任。
创始人经常会遇到期待分得股权的人,是否可以邀请他/她加入创业合伙人团队之中,判断标准就是能承担多大的责任(而不是能力、资源),股份份额也需要和责任相对应。
第二,预先确定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安排,包括股份比例、调整方式、退出机制等等。
不少公司在首次接受机构的风险投资时,才在投资协议会把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安排在法律意义上确认下来。
在风险投资领域,投资协议中投资方要求的股份兑现(vesting)也是一种重要的确定股份安排和调整的机制。
所谓兑现,指投资人通常希望创业合伙人团队和员工的期权按4年才能完全兑现,如果提前离开(主动或被动)只能拿到部分股权或期权。
比如一个创始合伙人持有12%的股份,按兑现机制,如果他只在公司服务1年就离开,他所持有的股权是3%,而未兑现的将被公司收回注销。
有时,在协议中还会协商规定,创业合伙人离开,会被要求以某种价格把已兑现股份售给指定的创始人或投资人。当然也有协商的条款安排是创业合伙人在某种条件离开时,可以获得自己的全部股份。
风险投资协议还有一些其他类似安排,这些安排都是风险投资机构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协助“创业合伙人把股份安排预先确定下来。
第三,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股份安排应是可协商和调整的。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案例,创业合伙人因股份划分闹翻成为新闻事件,这不少发生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前,这时各方对贡献难以达成一致、又面临一个较大的股份纸面价值,人性的贪婪与冲动会出来造成问题。
实际上,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后,创业合伙人的股份调整也是不少的,但各方能以相对成熟的方式应对,有影响力的投资人在这个协商过程中会发挥重大的作用。
对于这种协商和调整,冯仑在谈了万通六君子的分家时有个非常形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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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湖的方式进入,以商人的方式退出”,商人的方式就是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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