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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误入一个“东亚女性生存状况”群,有个女孩说她住在日本,曾有个台湾男人追求她追得太紧,她报警了,(基于之前在国内的经历)她本没有抱什么希望,但警方很快就逮捕了那个男人,因为日本在这方面规定得很细:在受害者住所附近出现过两次,连续打不出声的骚扰电话,都可以算作“
stalker
”(跟踪狂)。给她做笔录的时候,警察还问她男生有没有对她造成过什么伤害?
我们也有家暴方面的法律了,然而记得拉姆的事情么?出警的民警还在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执法部门、社区、周遭环境不是这样对家暴者和稀泥式的纵容,坚韧善良的拉姆也不会被活活烧死吧。
而现在,还有人记得马金瑜这个事,“
解决家暴
”是第一诉求吗?
我绝不相信,大小便失禁这种事情,马金瑜会随口编造出来栽赃那个男人。编造谎言一点都不难,但是一个人把这些编造自己身上也太不容易了,尤其是还要冒着损失巨大声誉和信誉的风险。
当我把上述的群里那个故事写出来发朋友圈的时候,一个加拿大的朋友说:“在加拿大,只要报警家暴,警察会先把有施暴嫌疑的人带走,确保不会再有伤害发生。再询问。”
“先保护、再询问
”
在现在的中国已经是不可能实现的奢侈了,而还有很多人——平时标榜悲悯心、把人文关怀挂在嘴边的人,此时此地,在应该展示同情的时候,却在卖力地秀着智商。
这几天关于马金瑜的新闻太多了,因为在家暴的背后,还有着她经营网店以及因此欠下的债务等问题,这些事情纠葛在一起,错综复杂,乱花迷眼,就连一位颇受人尊重的媒体前辈,都说自己无法判断是是非非了。
这才是让人更为担忧的,因为受害者被各种苛求,被要求完美,被指责人品,被怀疑老赖……看到那些过于轻易和随意的评价、辱骂、讥讽,我就会绝望地想着一件事情:同情心真是一种稀有的天赋啊。
更何况这一切的跑偏,都是把最应该解决的家暴问题,又推远了一点。
在上一篇文章(
心疼马金瑜,更心疼那些被家暴后发不出声音的女性
)中,我说过,作为一个前记者,她的声音还能被听见,所幸她还能最终选择离开。可是,还有多少女性在那个隔壁中国过着悲惨的生活,无声无息,直至消逝——现在,还有几个人能记得起拉姆那张善良而美丽的脸庞?
图源:微博@澎湃新闻
家暴这种事情难就难在这里,第一是取证难,第二是即使能取到证据,要不要对这个人进行处罚,要不要走法律程序?甚至很多时候对方还是自己孩子的爹。这是最最艰难的地方——伤害自己的人,恰恰是自己在世界上最亲密的人,如果不是这种足够亲密的关系,这种暴力就不会被称作“家庭暴力”。毕竟,家庭是一个人情感、经济以及肉体生活的承载。
马金瑜的最新声明称从家暴开始后,她就多次提出离婚了,她说还收集了有关证据……无论如何这个男人是她自己的主动选择,是她对爱情、家庭的梦想寄托,报警、控告,无异于亲手扼杀自己的梦想,也是对自我的完全否定。这种自我否定难道不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情吗?
并且,也来看看前车之鉴吧:
2009年10月19日,年仅26岁的北京女孩董珊珊遭家暴被打死。
结婚的十个月内,董珊珊和家人曾
先后多次向警方报案,控诉丈夫王光宇的暴力行为,并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逃离独自在外居住。警方每次都会出警,但对于董珊珊遭受家暴一事,还是表示没有什么办法。
王光宇曾这样描述对董珊珊的最后一次残酷殴打:“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北京晚报
》
一篇名为《新婚妻子遭家暴被殴打致死 曾8次报警不管用》的文章里面说,每次王光宇打完妻子,又会求妻子给他改正的机会。然后又威胁不许报警,不许告诉家人同事,不许离婚。
“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变形萎缩;头部多发挫伤;多发肋骨骨折;肺挫裂伤,四肢多发挫伤、淤血……”这是婚后8个月,董珊珊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时的诊断书。
201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仅仅以虐待罪为名,判处王光宇有期徒刑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