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招生纳入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如果提前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所在同批次补充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实施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调剂到其他非免费师范招生使用。
据了解,与普通考生不同,报考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的考生在培养学校完成录取后1周内,须根据免费定向师范生报考的服务地区,将三方协议书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寄到考生服务的旗县(市、区)教育局。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免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在10日内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协议。同时,须在接到协议书20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三方协议书邮寄到培养学校。拟被录取的免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前必须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方可生效;若学生及家长拒绝签订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录取学校不做调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免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自负。
此外,免费定向师范生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免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到岗退费政策,毕业后到报考签约地上岗后,到旗县(市、区)教育局领取在校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经试讲和考核合格的,分配到定向地区学校任教,本地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编制,工资也将纳入财政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