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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老人准备把180万补偿拆迁款留给儿子,被女儿告上法庭.....

新街派 生活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9-15 12:10

正文

“我被女儿告了,说拆迁款她也有份!”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

有一位九旬老人来到该法院的家事审判庭,

老人情绪激动,

说女儿为了拆迁款把自己给告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老人


嫁出去的女儿没资格继承拆迁款


老太太与丈夫在25年前建造了一栋二层楼房,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10年前丈夫去世,一儿一女早已成家,老人现居住在养老院。


因棚户区改造,老人及儿女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办公室将180万元补偿款汇入了老人的账户。


拆迁款到账后,老人的女儿认为楼房是父亲留下的遗产,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补偿款,也就是60万。这遭到了老人和兄长的反对。


老人认为楼房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建造的,现在丈夫去世了,自己还健在,楼房应由自己来处分。


老人说:“按照象山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拆迁补偿款应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资格继承。”


女儿自然不肯同意,要和母亲、兄长对簿公堂,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


继承分为两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在象山老一辈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有这样的观念。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的。尤其是房子这样的大件,肯定要留给儿子的。”象山县 家事审判庭的法官说,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时常会碰到类似的案例。


法官说,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类 。由于老人的丈夫生前并没有订立遗嘱,这就不属于遗嘱继承了,属于法定继承。


本案的焦点是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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