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人们总是在这些词上面加上一些定冠词,比如“宽恕是这个,宽恕是那个。”宽恕是被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所请求的,宽恕是被接受或请求的。我们甚至可以用一个讨论会来讨论这样的宽恕的问题。在这个范围内,宽恕实际上就变成一个在认知领域讨论的问题。除非讨论者们在从理论上分析宽恕的过程中要求或者同意宽恕。当我说宽恕这个词并且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时,你们还不知道我要做什么,还不知道我是否要求宽恕。我是把宽恕这个名词提出来概括做我今天讲座的题目,而不是使用它。因为在单独的宽恕这个词中,不管有没有感叹号,尽管没有任何的限制,倘若语境并不这样要求的话,人们就能从中听到一个还没有言明的句子,一个行为句。
我们连带地提出:“你”和“您”的区分。因为“您”如果不是一个出于尊敬,或者有距离而称呼的,那么这个“你”就意味着太多的接近甚至是融合,有取消他人无限超越的危险。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请求你们的宽恕”“请你们宽恕我”中的这个“你们”就是个整体或者集体的宽恕问题。是谁宽恕,或者是谁向谁宽恕,在什么时候请求宽恕呢,是谁有宽恕的权利和权力呢?这里的谁意味着什么呢?这在问题的最后甚至永远是不可解的。因为不管这个问题多么可怕,它始终不是最后的问题,我们将再关注一个先于这个问题的问题。那就是:谁?什么?——无论是宽恕某人或者对某人宽恕某种事情,这个某人永远不会和过去的错误的时刻相混淆。所以
这个谁或者什么的问题,以多种形式回过来不断的纠缠着。而且最终强迫我们怀疑和悬搁“谁”和“什么”。
在“请你宽恕”,“请你宽恕我”“请你们宽恕我”和“请你们宽恕我们”这样四个句子中的宽恕之间是根本不同类的情况,是一个单数和复数的问题。就是通过对谁和什么的单数和复数的替换。人们是否可以、是否有权利向不止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集团请求宽恕,是否可以向不是一个单独的它在为一个不是单独的错误请求宽恕呢?这个也是我们不能摆脱的最初的疑难问题。
也就是说只有在犯下不可补救或者不可避免的罪恶的人,和受到伤害的男人和女人之间才能够被要求宽恕。后者是唯一能听到宽恕请求或同意或拒绝的。
在宽恕的舞台上,这种两个人之间的孤独似乎剥夺了在一个团体,机构,教会的名义上所有的集体向一个无名的有时候甚至是死亡了的受害者的整体或他们的代表、幸存者要求宽恕的意义。同样,宽恕几乎是秘密的,个别的孤独把宽恕变成了一种与法律,与罪行,与处罚或公证机构都不相干的经验。
正如法国一个著名哲学家扬克里维其(Jankelévitch)在他的《宽恕》这本书里提到,“宽恕罪恶就是对刑罚逻辑的挑战,那么在宽恕超越刑罚逻辑的地方,宽恕就与全部的司法空间互不相干。例如,1946在战后的法国曾经出现了反人类罪的战役。在这个反人类罪这个概念的司法空间中,实际上宽恕就和它互不相干了。那么不受时效约束,其实并不意味着不可宽恕。而且我在此可能过快的指出了一个我们将不断批评和纠缠的问题,因为今天在法国,越来越多的公开悔罪,比如说在法国教会里,在警察机构里,在医生组织里都有些悔罪。那么在这些悔罪的生命之前,他们在其它的国家也以很快的节奏出现过悔罪,比如日本首相的悔罪等等。所有这些公开的最经常的悔罪是在历史司法的背景上出现的,所以这个背景带来的机构记载的纽伦堡司法概念忘了——在1945年他们还不知道反人类罪。尽管如此,在这些话语和所有对这些话语的解释中被提出的宽恕的概念或不可宽恕的概念对于及时调解受时效约束或不受时效约束的罪恶的司法仍然是不同的。
除非宽恕和不可宽恕的非司法流动在它要权责和中断法律习惯秩序的地方被记载在法律本身当中并且记载下它的中断。这是我们面临的困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