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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宝宝半个月后就要出生,准爸爸被撞身亡,肇事逃逸者竟是11岁男孩,被抓后他竟说……

19楼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25 10:55

正文

12月19日晚6点多,苏州太仓长征医院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路人被汽车撞飞,随后车主逃逸。伤者是一名30岁准爸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开车撞人逃逸的司机还只是个11岁的小学生。




轿车从身后撞来
准爸爸下班惨死


事故发生在苏州太仓市上海西路与武陵街交叉口处。警方监控拍下了行走中的小陈,12月19日晚上6点多,他正由东向西,走在人行道上。


临近武陵街时,一根掉落下来的大树枝挡住了去路,刚好旁边绿化带有一个通道,小陈便走向马路的非机动车道。惨祸就在此时发生:他被撞飞后弹到了一棵树上,又跌落在地。他的双肩包带上,血迹斑斑。


肇事的是一辆银灰色宝马之诺轿车,撞人后没有停下,直接离去。据推测,当时车速应该很快,人被撞到树上时把树撞了一个坑,车祸现场非常惨烈。


记者当晚赶到抢救伤者的市中医医院。参与抢救的医生秦兵说,伤者今年30岁,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瞳孔放大,头颈有个巨大的裂口,呼吸非常微弱,伤情相当严重。


伤者的父亲说:“当天晚上大概6点40分,我接到交警队的电话,说人在中医院抢救。我们一家赶到医院,抢救的场面吓死人了。我儿媳妇还有半个月就要分娩了。”


家属整整在ICU门口守了一夜,滴水未进。他们在呼唤着儿子,希望儿子能够快快醒过来,这个家离不开他。然而,20日下午2点左右,患者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肇事逃逸男孩已被警方抓获,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案件大致经过:


★ 这名11岁的小学生非常喜欢汽车,平时会在网上浏览关于如何把车开好的信息。


★ 在肇事当天,他跑到一个汽车租赁点去拉车门,居然真的找到了一辆能够发动起来的车。


★ 于是他在没有行走正常租赁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车开上了路。


★ 为了超过前面的一辆车,他拐上了非机动车道,并因此撞上了从路口步行出来的受害者,于是受害者受伤后仰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 出事之后,这位小学生并没有停车查看情况,而是驾车离去。


逃逸“司机”只有11岁
对汽车非常着迷


开车的男孩刚从车上下来


在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中,警方找到了肇事车的踪迹,车的右侧后视镜和引擎盖都有损坏,前挡风玻璃也有伤痕。坐在驾驶座的,看上去竟是一个孩子,副驾驶座上也坐着一个差不多年龄的男孩。


24小时后,民警终于在一个租车网点找到了这辆肇事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也非常吃惊。他们查询记录后表示,当天并没有人租用这辆车。


找到开车的男孩明明(化名)时,交警非常震惊,这是一个11岁的男孩,在太仓某小学读五年级。


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时车速并不是非常快,但男孩身高不够,不能正常踩刹车、转动方向盘,视线也受影响,加上对车辆的感知能力差,导致他撞人时“以为撞到的是树枝”。


根据民警的调查,明明开车上路不过15分钟,就发生了事故。但在肇事前,无论是起步、转弯还是超车,都显得很熟练。


孩子的母亲对警方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孩子偷偷开车出去,她也承认,这事肯定是自己的儿子不对。


据了解,明明父母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但明明对汽车非常着迷。他从网上了解到汽车的资料,甚至自己偷偷开车上路。这事父母也知道,但他们只是劝告,并没有严厉禁止。


租赁公司租车本应按照规定流程预约取车,而据警方调查,当天明明自己来到停车场,一个个车去拉门,有的车并没有上锁,甚至连钥匙都没拔。就这样,明明在租赁公司顺利开走了这辆车,直到回来,都没被察觉。


警方表示,租赁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的审查中。


“熊孩子”闯祸,家长如何担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看看律师怎么说!

2015年12月5日,浙江青田警方接到一位群众报警称,他停在路边的一辆红色起亚汽车不翼而飞。民警通过监控查明失踪车辆竟被10岁左右的小孩开走,在青田和温州开了一个来回,往返100公里!


当天男孩小华在路边瞎转悠,捡到一把遗落的钥匙,一番调试,将路边停着的车开走了。他颇为兴奋驾驶着车辆一路开到了温州境内。开着开着,孩子感觉离家太远了,心里有点害怕,调了个头,又折回青田温溪。


原来,父亲平时很宠小华,进进出出都带着儿子。父亲开车,如何启动、挂档、转弯、停车,小华一直在“偷师”。


因车子没有损伤,小明父亲对车主赔偿了油钱,与车主和解。考虑到小华年纪尚小,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作为家长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家长责任会相应得到减免?针对种种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律师李延梅曾曾做出了详细解析。


1.对于儿童闯祸的事件,此前不时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作为律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延梅律师:儿童闯祸责任在家长,第一,是教育责任,家长应该重视儿童闯祸的严重后果,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意识到这不仅会给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影响到自己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不能一味放纵孩子;


第二,是法律责任,家长应该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从法律层面了解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


2.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作为家长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李延梅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让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大部分未成年人是没有独立财产的,则由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非常重要,一定要尽好监护之责。


3.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在哪些情况下,家长责任会相应得到减免?


李延梅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的责任会相应得到减轻或免除:


1、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互相之间造成损害的,教育机构如果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4、正当防卫等其他情形。

来源:杭州日报  hangzhoudaily、太仓日报  


19楼网友热评:  

@蔚蓝:这种孩子长大了也是不得了,说句不好听的现在就这么无所畏惧,以后绝对是祸害。


@fable:可以想象死者多么想努力地活着,都快当爸爸了。


@洪靜茹:不要再称这种小孩“熊孩子”了,带有明显的宠溺和偏袒的语气,不要再说什么孩子还小不懂事,没有谁是某一天突然就懂的,都是日积月累的教育起来的。


@旋律乱了:当肚子里的孩子出生后,长到11岁,母亲告诉他,你爸爸当年是被一个和你一样大的孩子开车撞死的,你们说这孩子心里该怎么接受???


@小妹妹:可怜的爸爸,还没看到自己的孩子,宝宝好可怜,还没出生就没了爸爸,妻子也好可怜,喜事变丧事。


@猜不透:突然想起一句话:有的孩子生来是报恩的,有的孩子生来是报仇的。


@苏菲:11岁,背上一条无辜的人命,破坏两个家庭,剥夺了另一个孩子与父亲见面的权利,这样的罪孽你承担的起吗?


@又心:让我心惊的是:撞了人之后都没有停车查看,直接就走了,这么小心就这么冷吗?


真是痛心!做父母的一定要从小教育孩子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让孩子学会尊重规则,否则酿成大祸悔之晚矣!同意的点ZAN!


你们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右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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