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患者安全权利:
-
(Right to timely, effective and appropriate care)
2.
享有安全的健康照护流程和操作的权利
(Right to safe health care processes and practices)
3. 享受被合格且称职的卫生工作者提供服务的权利
(Right to qualified and competent health workers)
4. 获得安全医疗产品及其被安全合理使用的权利
(Right to safe medical products and their safe and rational use)
5. 享有安全可靠的健康照护设施的权利
(Right to safe and secure health care facilities)
6. 享有尊严、受尊重、不受歧视、隐私和保密的权利
(Right to dignity, respect, non-discrimination,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7. 享有知情、受教育和决策辅助的权利
(Right to information, education and supported decision making)
8. 获得医疗记录的权利
(Right to access to medical records)
9. 享有表达和公平解决争议的权利
(Right to be heard and fair resolution)
10.患者及其家属享有参与的权利
(Right to patient and family engagement)
一、题献
谨纪念那些在健康照护(health care)中丧生或遭受本可避免的伤害之患者。愿本宪章成为希望和承诺的灯塔,确保每位患者获得安全照护的权利得到维护,他们的声音得到倾听和重视。
二、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WHO)推出《患者安全权利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这是一项重要资源,旨在支持实施《2021-2030年全球患者安全行动计划:努力消除健康照护中可避免的伤害》
(Global Patient Safety Action Plan 2021-2030 Towards eliminating avoidable harm in health care)
。《宪章》是在2023年世界患者安全日
(World Patient Safety Day 2023)
框架内制定的,主题为“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
(Engaging patients for patient safety)
”,口号为“提升患者的话语权
(Elevate the voice of patients)
!”它反映了将患者及其家属参与、公平、尊严、信息获取和风险管理等关键概念纳入患者安全核心原则和实践的承诺。《宪章》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三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3)
“确保健康生活,促进各年龄段所有人群福祉
(Ensure healthy lives and promote well-being for all at all ages)
”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宪章》强调,作为全民健康覆盖
(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的必要组成部分,提供安全优质的健康照护十分重要。通过倡导安全做法和减少健康照护中可避免的伤害,《宪章》支持改善患者的健康结果和福祉。它还将促进卫生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其基于权利的风险管理方法加强了各国管理健康照护中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
三、愿景
鉴于大约每10名患者中就有1人在健康照护机构中受到伤害,全球每年有300多万人死于不安全照护,《宪章》旨在概述患者在安全背景下的权利,特别是考虑到其中50%以上的伤害是本可以预防的。《宪章》促进维护国际人权标准所规定的患者安全权利,任何人,无论其身处何地,无论其年龄、性别、民族或种族、语言、宗教、残疾、社会经济地位或任何其他状况如何,均享有各项患者安全权利。《宪章》将支持利益相关方制定政策和立法,并构建相关机制,以确保患者获得安全照护的权利得到尊重、保护和实现。
四、目的
1. 确认患者安全是患者的核心权利,人人享有,无处不在。
2. 明确卫生和照护工作者及健康照护领导者在规划、设计和提供安全健康服务时应维护的关键患者安全权利。
3. 在卫生健康系统内弘扬安全、公平、透明和问责文化。
4. 赋予患者权利,使其作为合作伙伴积极参与自己的照护工作,并维护其获得安全照护的权利。
5.支持制定和实施加强患者安全的政策、程序和最佳做法。
6.承认患者安全是健康权(right to health)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目标受众
《宪章》面向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各利益相关者在确认、主张和维护健康照护中的患者安全权利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目标受众包括:
1. 患者、家属、照护者和社会公众;
2. 民间社会组织、患者组织、患者团体和患者权益倡导者;
3. 卫生工作者;
4. 政策制定者、健康照护领导者和健康照护机构管理者;
5. 专业协会、患者安全专家、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组织;
6. 国家及地方各级(subnational)监管机构;
7. 人权专家、倡导者、活动家和相关组织;
8. 学术界和研究机构。
六、适用
《宪章》普遍适用于所有健康照护机构
(health care settings)
,并与健康照护服务的各个层面相关。它为患者和卫生系统在包括促进性、保护性、预防性、治疗性、康复性和姑息治疗
(palliative care)
在内的全部卫生服务领域的互动提供了指导。除患者外,《宪章》还确认让家属和照护者参与国家、地方和社区各级健康照护进程和卫生系统并赋予其权能的重要性。
七、《宪章》制定过程
《宪章》是与2023年世界患者安全日规划小组的成员共同协商制定的,其中包括患者权益倡导者、患者安全专家、医院安全专家、人权专家、卫生工作者、政策制定者和健康照护领导者等各界利益相关者。《宪章》是在全面审查世界各地现有的患者权利宪章和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制定的。2023年9月12日和13日,在2023年世界患者安全日框架下组织的世卫组织“让患者参与患者安全”全球会议
(WHO Global Conference)
于日内瓦世卫组织总部举行,线下及线上的与会者对《宪章(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
八、患者安全与人权
《宪章》的这一部分更广泛地探讨了患者安全、健康权和人权之间的联系。人权载于各种国际文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79年)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
、《残疾人权利公约》
(2008年)
以及其他国际和地区条约。这些文书承认并力图维护平等和不歧视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无论其背景如何。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安全权、平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言论自由权的所有人权都以前述原则为基础。
患者安全是人权规范及标准在健康照护环境(health care settings)中的一项重要应用。
健康权。
健康权是人人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权利。世卫组织的所有成员国都已批准了至少一项包含健康权的国际人权条约。因此,各国负有制定和实施法律和政策的法律义务,确保民众普遍获得安全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并重视使个人能够以最佳健康状态生活的条件。鉴于不安全的健康照护是全世界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主要原因,以“首先,不造成伤害(First,do no harm)”的道德原则为基础的患者安全是确保患者安全参与卫生系统和实现健康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
生命权不仅限于避免故意伤害(intentional harm),还包括不受非蓄意伤害(unintentional harm)的健康照护的权利,尤其是在当时可得证据证明伤害可以被预防的情况下。自由权禁止以残疾(disability)或缺陷(impairment)为由任意剥夺自由,包括以潜在的精神健康状况为由。它要求实施辅助决策方法,使患者有能力对入院和治疗提供自由和知情的同意。健康照护中的人身安全涉及确保患者在安全的环境中接受治疗,使其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忽视、暴力或剥削。
尊严权。尊严权涉及的健康照护应与文化相适应,并尊重每位患者有关于所提供卫生服务的可接受性的人性(humanity)、自主性(autonomy)、意愿(will)和偏好(preferences)。
知情权。
每位患者都有权以方便易懂的方式获得有关其健康状况、治疗方案、潜在风险、益处和预后的信息。这使患者能够积极参与其健康历程,并就其照护做出知情决定。
隐私权。
隐私权在健康照护机构中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患者安全。患者有权期望自己的身体隐私、个人事务和医疗信息得到保护。
不受歧视权。
根据人权标准的规定,每一位患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必须能够获得安全的健康照护,无论其年龄、性别、民族或种族、语言、宗教、残疾、社会经济地位或任何其他状况如何。
免受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权利。
该权利保障个人的身体、精神、情感和心理健康免受危害。这项权利要求营造一种患者受到同情和尊重的健康照护环境。
患者安全是实现与健康有关的人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检验尊重、保护和实现这些权利的全球承诺的试金石。
九、十项患者安全权利
以下是十项患者权利,它们对于在健康照护中降低潜在风险和预防患者伤害以确保患者安全至关重要。这些权利确认了患者安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卫生工作者(health workforce)的管理、安全医疗产品的提供、尊严、尊重和不歧视、信息共享以及患者和家属的参与。这些权利还承认了患者安全受到社会经济环境、自然环境和个人特征的影响;因此,在规定这些权利时,应认识到健康决定因素的更广泛背景。
1.获得及时、有效和适当照护的权利
患者有权获得符合其健康需求的及时有效的照护,特别是在延误及时获得所需健康照护可能导致疾病发展、临床恶化、抢救失败和不良后果(如对患者造成可预防的伤害)的情况下。这项权利延伸至在非工作时间获得有效照护,确保全天候照护服务的可及性。患者还有权及时获知任何关键的检查结果,尤其是在出院后。
有效照护意味着患者接受的照护以证据为基础,符合针对特定病症或健康需求的既定照护标准。提供适当照护可确保患者照护的各方面都是根据每个人文化的和具体的需求与偏好量身定制的,并与患者合作提供,同时预防并发症、风险和伤害。此外,患者还有权获得及时有效的出院后照护,以确保监测康复情况并尽早处理任何新出现的并发症。
2.享有安全的健康照护流程和操作的权利
患者有权期待卫生工作者遵循安全的流程和做法,并采取措施识别、预防和管理风险,减少对患者的可预防伤害。这其中包括:保持对患者的正确识别和准确记录;制定循证的临床和诊断路径;确保安全和全面的交接、转诊和照护的顺利过渡;坚持药物、手术、输血、注射、感染预防和控制的安全操作;避免过度诊断和诊断不足;确保有效治疗。
3.享有被合格且称职的卫生工作者提供服务的权利
患者有权获得具备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必要资质、技能和能力的卫生工作者提供的照护,这些资质、技能和能力使卫生工作者能够提供安全照护,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伤害。在为患者提供照护时,卫生工作者应秉持职业操守、同情心和同理心,并尊重他们的权利、独特需求、个人偏好和情感健康。患者有权了解其健康照护团队的名称以及健康照护机构的详细情况,包括许可、认证和安全评级(如有)。
4.获得安全医疗产品及其被安全合理使用的权利
患者有权获得所需的医疗产品,包括符合公认的安全、质量和疗效标准和规定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诊断仪器(diagnostics)、血液和血液制品、传统和补充药物以及辅助和医疗技术。这项权利不仅限于可及性,还包括安全合理地使用这些产品,如适当地开具处方、订购、储存、配发、制备、管理和监测药品和疫苗;安全使用和维护医疗器械;安全采集、检测、处理、储存、分发和输注血液和血液制品并对其进行监测。诸如卫生工作者和患者都必须有能力安全使用、识别并按要求向有关当局报告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输血反应、免疫接种后的不良事件、用药错误、不合格和伪造的药品及其他医疗产品。
5.享有安全可靠的健康照护设施的权利
患者有权在安全、适应力强的(resilient)和所有人方便可及的健康照护设施中接受照护。需要特别关注残疾人,采用基于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的方法来开发、改造或翻新健康照护设施和服务至关重要。在通用设计不可行的情况下,健康照护设施必须合理便利地提供(reasonable accommodation)。这项权利还包括维护结构完整性和关键系统,确保气候适应力(climate resilience)和无烟环境,实施安全疏散规程和通道,以及遵守消防、电气和辐射安全标准。在紧急情况和灾难情况下,患者有权在基础设施设计健全、能够抵御自然和人为危害的场所中获得照护,以确保电力、照明、水、卫生(sanitation)、废物管理、通风和输液系统等基本服务的安全、质量和连续性,特别是在隔离病房和手术室。
患者有权在保持高标准清洁和能够实施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包括获得清洁的水、妥当的卫生、遵守良好的保健习惯(hygiene practices)和安全的健康照护废物管理。此外,患者有权获得符合其饮食和文化需求并考虑到任何已知过敏症的安全和适当的食物。
患者有权受到保护,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虐待(精神、身体、性或语言)、忽视、剥削、骚扰、绑架和盗窃。
6.
享有尊严、受尊重、不受歧视、隐私和保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