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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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张AI专辑,你会买单吗?

中国知识产权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9-09 12:21

正文

谢青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一首由歌手Taryn Southern和Amper共同创作发布的单曲《Break Free》轰动了科技界和音乐界,Taryn Southern不仅是一位歌手,还被称为“用数字说话”的歌手,在Youtube上积累了超过5亿的浏览量 【1】 而这首单曲造成的轰动不仅仅是因为Taryn Southern的热度,更是因为Amper正是一位专业的人工智能(AI)音乐作曲家。《Break Free》这首歌将收录在专辑《I AM AI》中,这张专辑也将被誉为世界上第一张由人工智能撰写和制作的完整专辑。

Amper由一组专业的音乐家和技术专家开发,与普通的AI作曲机器人不同,通常情况下的AI作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为进行再编译,意味着人类确实做了大部分的跑腿工作,而Amper能自主创作歌曲的和弦结构和自行选择适用乐器,只需要在涉及到歌曲风格和整体节奏时由艺术家们稍加调整。

AI在音乐和其他领域的运用屡见不鲜,早在1948年,AI研究专家Ray Kurzweil在其《The Singularity is Near》一书中就预测,到2045年机器将进入到从“失控反应”状态到自我进步的循环圈,每一代人工智能更迭速度越来越快,技术将进入到爆炸性增长时代。届时,很有可能会出现拟人化智能机器人(Human Leve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LAI) 【2】 。就现阶段来看,虽然人工智能没有发展到拟人化程度,但世界上第一张完全由一位专业人工智能(AI)音乐作曲家(Amper)制作完成的《I AM AI》专辑的横空出世还是震惊世人的。《I AM AI》的出现迫使业界不得不去思考专辑中歌曲的著作权问题。

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机器产生的作品,在形式上看似作品,但由于其终究是一种算法、一种规则或者模板而缺乏独创性,因此不能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例如,AI画像原理就是将用自带照相机拍摄的照片进行矢量化的处理而生成的“作品”,具有高度的流程化特征,而人类画家即使重复作画也不会出现完全一模一样的画作 【3】 。且随着技术进步,人工智能创作产量必然会大大高于人类创作作品,如果对AI作品赋予著作权,那么会不会导致著作权泛滥及过度保护呢?

纵观国际上持续数年的争论与实践,一些国家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在1993年以前,至少有 “The Policeman’s Bread is Half Constructed”和“Just This Once”两份由计算机软件创作的文字作品在美国著作权局进行了登记,并授予著作权。1975年美国著作权作品新技术利用委员会(CONTU)对计算机软件的创作进行了分析讨论;1988年英国《著作权、涉及和专利法》中对计算机创作作品(Computer-Generated Works)做了专门的规定:“为计算机所生成之作品进行必要程序者,视为该计算机生成之作品的作者”、“本法所言计算机生成是指,作品由计算机创作。此情形中该作品不存在任何人类作者”;日本作为科技发展的先驱国家,也在1982年和1993年分别组织著作权审议会委员会对计算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讨论,2016年4月,日本政府更是召开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会议,专门就计算机作品著作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于次月发布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16》,其中包括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保护问题的专章 【4】 。近年,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领域的发展,开始模拟人脑神经网络,让计算机算法和独立思考的界限越发模糊,给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可受保护增添了合理性。也有学者担心若否定人工智能著作权,那些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者们得不到合理合法收入补偿,会不会由此而丧失掉继续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的信心和耐心?

假定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那么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则是,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普遍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权利归属自然地应当属于该人工智能的设计者。理由在于援引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那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自然应当属于该人工智能的设计者 【5】 ,即将人工智能作品可归类为法人作品。虽然将其归类为法人作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对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著作权认定所产生的结果与影响。

就《I AM AI》专辑来说,如果没有著作权的保护,任何人可以免费、无偿地使用或复制,对于没有人类情感的Amper来说也许还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但是对于Amper的设计团队来说似乎有失偏颇。如果承认其著作权,消费者必须付费使用,那么收益的归属在法律规定缺失的情况下,又会成为争论焦点。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的探讨,不仅仅只是学术界的研究问题,更多的是利益者之间相互博弈的现实问题,以及技术进步与社会影响之间的平衡问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创新,各相关方之间的较量必然驱使著作权法为人工智能作品的保护开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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