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决定启动我校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1.在2018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定工作;
2.在2016、2017级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工作;
3.由于2015年未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因此对于2015级本科生无需资格评定及核查,资助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及各项文件要求落实。
二、认定工作组织
1.各学院/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提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三、认定条件标准
1.认定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全部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2.学生是地方政府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应提交当地政府印发的《扶贫手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对于以下情况的学生需着重考虑
(1)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学生;
(2)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贫困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3)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方下岗,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
(4)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的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
(2)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
(5)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和奢侈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2018级)
1.个人申请: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系统
(http://ehall.xidian.edu.cn/)
在线提出申请,同时通过附件.上传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在线生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线申请流程见操作手册);
2.班级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在线审核,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标准,对学生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评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评结果应及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查修正;
3.书院立卡:各班级评议小组将初评名单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式报送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书院要认真审核初评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要为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卡》;
4.学校建档:各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定后正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电子档案。
五、核查程序
(2016级、2017级)
1.个人申请:学生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上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表》;其余学生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结束后学院留存复印件,将原件返还给学生) ;
2.班级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学生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核查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结果应及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查修正;
3.学院更新学生资助卡信息:各行政班评议小组应将核查结果及相关表格正式报送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名单。审核通过后要及时更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卡》信息;
4.学校更新困难学生档案:各学院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定后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六、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仅在2018级本科生中开展,资格核查工作在2016级、2017级本科生中开展,结果将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的基础数据和前提条件。对于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中的学生,原则,上不给予任何资助项目。各学院要及时向学生详细解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学校相应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