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8月7日讯
泰州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强调,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严禁商品住房期房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
《通知》同时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
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国土、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全文如下:
泰建发[2017] 19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行为。
凡预售商品住房的项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其中,拟购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
可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对外销售。
二、严禁商品住房期房转让。
购房人认购商品住房后
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父 母、子女以及夫妻之间除外 ),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统一,
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一周,并按不高于原价对外公开销售。
凡购房人与预订协议的预订人、预 (出 )售 合同购买人不一致的,不得办理网签各案手续。
三、加强商品住房网签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全面落实商品住房预订后网上及时签约制度,
对已预订超过3O日仍未网上签约的,预订合同应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