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小编昨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抵押权登记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为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时间明显缩短。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创新申请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
昨日,记者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看见,墙壁上张贴的公开承诺显示,抵押权登记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为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我市办理抵押权登记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最长仅两天,最短只要一天时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该中心将严格按承诺办理登记,请勿轻信中介机构人员关于有偿办理快件服务的误导。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不变不换”的原则,并不强制要求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
房屋抵押权(含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类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在建工程抵押权(含在建工程最高额抵押权)类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
土地、房屋抵押权(含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类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受理后当场返还加盖抵押权注销章的权属证书。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
来源:重庆晨报
编辑:谭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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