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的通告
经市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 28日12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良,未来36小时我市受冷空气控制,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满足《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中预警解除条件。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10月28日12时3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
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0月28日
关于立即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交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收到哈污染应急(2017)30号文件后,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哈政办【2017】52号规定,决定从2017年10月28日12时30分起,恢复正常交通管理。立即解除以下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的临时限行交管措施:
1、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沙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
2、绕城高速(四环路)合围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3、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绕城高速围合区域。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10月28日
哈尔滨市气象台2017年10月28日15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哈尔滨各区、县(市)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请注意防寒保暖。
□文字:生活报记者 丁燕 李国玉
□审核:王世宇
□责编:实习生:杨文静 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