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晚,中国央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法是中国第一次将涉及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的“代币”等纳入法律。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内容纳入法律是非常严谨的,尤其对于新兴事物而言,否则会可能跟不上时代变化。
因此,可以看出此次更新法律的核心,是对发行代币进行了严格禁止,这可能也是决策者长时间讨论后划下的红线,不过仍有一些模糊之处待后续解释。
意见稿有三处提及加密货币。
1:在解释说明中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2:第二十二条(代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3:第六十五条(制作发售代币责任) 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
照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增加一个与2003年版本的对比,图片来自火小律。
此次法律是央行94禁令的延续。94禁令严禁1CO其实就是禁止发币行为,称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火伊婕律师认为,此次修法也是重申原有文件精神,并上升至法律层面,继续加强威慑力和强制力。《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五条,主要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违规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大幅提高罚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