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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改期间滞留,较以往滞留的情况处理得严,一些人除了经济处罚,可能还会面临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这点滞留转业干部应正确对待。
一问:滞留期间,能定期涨工资吗?
答:不能,根据663号文件规定,经批准转业复原的干部,第二年1月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工资。
二问:作为一名滞留部队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原以为部队成为军队改革期间“撤并降改移”的单位后,我就可以留在驻地了,可地方军转部门审查档案时说我不属于接收范围。请问哪些情况才能放宽安置地区条件?地方不接收我的档案符合政策吗?
答:地方军转部门不接收你的档案符合政策。《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规定:“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其中明确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对象是“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在此列。另外,并不是所有“撤并降改移”部队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都可以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对滞留人员的处理
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1、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道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3、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在部队办理完离队手续,即算已经离队,发生各种问题和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到期限地方不予接收的均由本人负责。
军转干部滞留的建议
一、能走坚决走,千万别滞留。转业的一年是军人一生中最熬煎的一年,这一年里你可能经历了这一生中的几乎全部,压力大,跑了你前半生全部的路,拜访了你前半生一样多的人,做了你不想做的事,说了不想说的话,心理和身心非常疲惫,如果滞留就意外你还要熬煎一年。
二、对于今年滞留,确定明年有更好的去向的,可三思而后行。有的今年没有选到中意的单位,想通过滞留确信明年有更好的去处,经考虑后再决定;对于今年滞留明年能自主的影响不大,可做此打算。
三、滞留不但影响个人及家里的正常生活,也会影响原单位和单位领导的工作,所以原单位会比较反感,所以可能在一些情况下对自己不利,以下是滞留部队人员是的处理,经查阅有关资料,整理后大概意思如下:
1、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2、个人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1)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道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3)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在部队办理完离队手续,即算已经离队,发生各种问题和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到期限地方不予接收的均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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