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5年1月24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5〕1号
) ”。
新政增加了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代际提取应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新政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通知》还明确了购房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
新政调整后,将有助于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实现安居梦想。
【通知原文】: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支持购买自住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5〕1号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购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