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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个人微信、支付宝进账超过这个数,严查!

税务大讲堂  · 公众号  ·  · 2024-08-19 21:00

正文

还在用个人账户收款?8月起,微信、支付宝进账超过这个数的,要小心了!


0 1


用微信、支付宝收款

近1亿元,偷税近100万




该文书称,广东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0多万元,未按规定入账,且未申报纳税。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处以近60万元罚款。12月25日,佛山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税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涉案单位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并处罚款。”

从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通过银行私人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22541.83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教育费附加10019.06元、地方教育附加6679.37元、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偷税 。合计偷税金额共计99.20661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广东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偷税行为处以缴的各项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罚款金额合计58.708741万元。
小编提醒: 相关企业,通过私人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途径取得收入后,应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避免发生偷税违法行为。


02


个人账户进账5万以上

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分成以下 3个部分来给大家解答:

一、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有政策依据吗?

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

当日 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 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 微信支付,支付宝 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 必须上报 :其中包括当日 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的现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但是很快央行对该政策说是由于技术原因,决定暂缓施行。

通过上述官方文件来看,只能说是对于5万以上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监控,而未提及到税务局。因此, 对于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二、税务局可以直接监控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数据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税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目前来说, 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 ,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 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三、哪些公转私的情形是合法的?

小编在此给大家列举了8中公转私的合法情形,这8种情形下,放心大胆的转!



03


2024年企业还能给个人账户打钱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不过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风险:

一、无法取得扣除凭证的风险

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那首先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让人怀疑,另一方面所得税上也面临着无法扣除的损失。

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一方面很难要到扣除凭证,一方面对于不同业务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很多人也比较模糊,而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

那我们应该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呢?

这个其实要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来决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对于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支付款项来说。

1、如果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那么我们要么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要么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凭借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比如说:公司买个水果、换个锁什么的都是可以的

所以,要么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要么自制内部凭证。

特别注意: 企业支付个人款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每次超过500,就不能使用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了。而应该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2、 如果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可以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员工工资使用的工资表这个内部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

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些项目款项,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这个意识,特别是有些取得了发票的款项,我们更不会产生代扣代缴的意识。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纳税风险。

通过对比上图,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除了对方是经营所得,其他都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04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企业再这样“避税”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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