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0万!长城资产领AMC史上最大罚单
今天,银保监对长城资产及多家银行开出巨额罚单,其中长城资产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与此同时,长城资产旗下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等均领罚。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其中,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主要因为:
一、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失职
二、违反财务制度超支管理费
三、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内部交易信息不实
四、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超发绩效奖励
五、未按规定比例延期支付绩效薪酬
六、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七、通过不当展期、延期等方式掩盖风险,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八、“三查”严重不审慎,个别项目出现重大风险
九、非洁净转让债权资产,集团客户集中度超监管规定
十、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和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十一、收购小贷公司债权并反委托保底清收,变相向小贷公司融资
十二、收购信托公司资产不符合真实性、洁净性原则,变相提供融资,单一客户集中度超监管规定
十三、违规办理保理业务变相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十四、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十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
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银保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
2020年1月6日,最高检发布了对桑自国提起公诉的消息
日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涉嫌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桑自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6日夜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助理桑自国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