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 1999-2000年:国有银行首轮注资+不良剥离
我国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资产经营始于1999年;1997年底,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仅3.5%,远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要求。1999年,财政部注资、央行再贷款、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华融、长城、信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大AMC;到2000年8月底,四大AMC先后完成1.4万亿不良贷款的剥离与收购工作,使得四大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了超过10个百分点。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形成,相当部分的不良贷款来自于地方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二轮2004-2008年:国有银行股改、二次注资+不良剥离
截止2002年末,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2万亿元,不良率达到23.11%。为了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于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对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大规模剥离。
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从2003年的2.54万亿下降至2008年的0.56万亿,不良贷款率从19.6%下降到2.42%,资本充足率从3%上升至11.3%。四大行均成功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获得后续长远发展的基础。
现在:第三轮?
可以说,前两轮不良处置很大程度上是补交经济转轨和改革的成本;而这一次,经济持续下行、产能过剩、杠杆高企带来的新一轮不良处置已拉开序幕。
截止2015 年末,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96万亿元,不良率达到1.94%。2016上半年,上市银行不良率达到1.69%,较年初提升4个BP;不良贷款同比增长29%,逾期贷款同比增长16%,关注类贷款同比增长23%。
2016年不良资产的政策和动向梳理:
不良资产经营的本质
不良资产经营的本质,就是对问题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
首先,AMC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企业那里获得不良资产,然后通过对资产的分拆、打包、重组、经营等对资产进行管理,转换为相对正常的资产,最后再通过各种各样的处置手段,将资产进行处置、回收。
具体来说,目前市场上主流、AMC常做的几种业务模式为:
1、收购处置类不良资产经营;
2、债转股;
3、重组类不良资产经营;
4、不良资产证券化;
5、各类通道代持业务;
目前,银行发起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根本动因是将不良资产出表。这两单ABS中,两家银行都按照监管规定,自持全部发行规模总额的5%,且优先、次级的规模分别持有5%,先奠定了出表的基础。
这两单ABS产品中,次级的回报看上去非常“诱人”——年化12-13%的固定收益+超额回收部分的分成。根据ABS相关发行公告显示,中誉的ABS劣后级投资人是中国信达,符合市场预期和惯例;而和萃1期的劣后级投资者没有披露,和萃2期市场报道有私募基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