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作者克里斯托夫默勒斯(Christoph Möllers)是柏林洪堡大学的公法与法哲学教授,也是我在柏林访学期间的指导老师。德国科学基金会在授予默勒斯2016年度莱布尼茨奖时,这样评价他的贡献:“他的作品展现了广阔的视域,从德国国家思想的理论与历史,到权力分立和民主理论,再到宗教自由和宪法审查。默勒斯从坚定的民主理论的视角思考公法的核心问题,拓展了对于民主的正当性理论的法律思考。他巧妙地将法律的、历史的、哲学的、规范的、政治理论的认识结合在一起。他的作品不仅仅为法学设定了新的标准,而且在社会科学和文化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接受。”这段话对默勒斯此前的工作进行了提纲挈领的总结,并敏锐地点出了民主理论在他的学术事业中的重要性。
在翻译默勒斯的另一本小册子《德国基本法:历史与内容》(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时,我隐约觉察到,其举重若轻的言谈背后潜伏着一种民主敏感性。实际上,默勒斯的民主理论构成了他评判基本法的制度与实践的前理解,诚如德国基金会所言,他将民主理论带入对公法问题的思考。因此,在完成了《德国基本法:历史与内容》的翻译之后,下一个选择最好是这本《民主——苛求与承诺》。
默勒斯在这本书中采用了格言体的书写方式,他的前人尼采也曾经把这种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人们可能会希望“再详细一点”、“再多一些论证”,的确,读者需要习惯这种书写形式。在这里,默勒斯的目标并不在于建立一种主线清晰的完备理论,他只是希望能够准确地为我们勾勒民主的轮廓,阐明民主的最小条件,呈现民主的边界与矛盾。173个论题既连缀在一起,互相之间又多有独立。这种看似松散的组织形式尤其适合于间隙中的阅读,就像作者所说,人们不必依着顺序从前往后阅读。
很明显,默勒斯在这本书中表现出民主的捍卫者的姿态。但是,他并没有情绪化地在道德上排斥反对民主的人,而是躬行于理性的要求:我们(支持民主的人)有责任向他们提供支持的理由。他深信,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抛弃了民主的论证,就站在了民主的反面。民主在今天所遭逢的非难和指责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民主认识中流行的偏见和错误的期待。因此,默勒斯在这里至少与道德主义的、法制主义的、民粹主义的、专家统治的、平均主义的、精英统治的、国家主义的和世界主义的、历史哲学的错误数次交锋。面对这些潜在的对手,默勒斯见招拆招,拯救被理想负累的民主概念,为民主的新生集聚智识和信心。默勒斯提出了一个最小化的民主概念:在参与者自由平等的条件下组织统治的承诺。因此,民主内含了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我们承认其他人像我们一样(在政治上)自由。就像他办公室中醒目的康德和凯尔森肖像,默勒斯也不忘在书中致敬他的前辈。他不讳言康德的平等主义民主理论对他的影响,同时,他也从凯尔森那里习得了民主对形式的需要。
这本书的翻译受惠于很多人。林来梵教授鼎力促成这桩译事。他独具慧眼,首先发现了这本书的意义,并将这本书连同我(作为译者)一起推荐给清华大学出版社。林老师一直关注翻译进展,他的鞭策和鼓励使我对翻译工作不敢有丝毫倦怠。默勒斯教授对一些论题的再阐释,使我豁然开朗,几欲中断的翻译工作也柳暗花明。在柏林期间,Michael von Landenberg-Roberg与我分享了阅读这本书的心得,使我建立起对这本书的基本理解,他还热情地帮助我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在初稿完成后,我就全书中一些重点词句的翻译,征询了刘刚的意见,他的建议使译文增色不少。陈征、柳建龙、李忠夏、泮伟江、王锴、谢立斌、喻文光、张翔、张龑等师友在不同场合给予的提示和解答,澄清了我在翻译中的不少困惑。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朱玉霞女士仗义相助,为本书的出版奔走辛劳,其专业精神令人感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领导和同事营造了宽松、愉悦的工作环境,使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学术工作中。家人对我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我奋然前行的不竭动力。歌德学院(中国)慷慨地为本书提供了翻译资助。没有他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这本书的完成是不可想象的,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还要感谢我的导师李树忠教授和韩大元教授。他们给予我学术生命,引导我步入学术殿堂。在这本书的翻译完成的时刻,我情不自已地回望起点。他们的言传身教已经渗透进我的每一项学术工作中。
这本书讲述的是“民主”的故事。在此议题上,默勒斯谙熟各家学说,于纷乱之中纵横捭阖,文思敏捷,大开大合。由于译者的视野、水平有限,译文中的疏漏、错讹在所难免。诚请各位读者朋友不吝赐教,我的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赵真
2016年12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