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产业字〔2024〕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4〕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产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产业优势鲜明。自然风貌、生态环境、乡土文化等乡村休闲旅游资源丰富,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突出。农家乐、乡村民宿、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业态类型多样,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研学实践等经营项目多元,且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结合紧密,乡土资源充分开发,带动本地农副产品及加工制成品地产地销,乡村休闲旅游已成为当地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二是服务功能健全。餐饮、住宿、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齐全,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体验功能完备。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优美,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得到有效保护,乡韵乡味氛围浓郁,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休闲农业行业相关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是乡风民俗良好。村规民约有效执行,村民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安居乐业。移风易俗成效明显,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家风优良、民风淳朴、孝悌和睦、守望相助。富有农耕农趣农味、体现和谐和顺和美的乡村文化产品丰富。乡村治理有效、和谐有序,近3年无群体性信访事件、恶性治安案件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
四是带农增收有效。休闲农业发展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联农带农机制契合农民诉求,农民充分分享乡村休闲产业收益。农民可以开办采摘园、农家乐等获得稳定经营性收入;还可以通过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将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发展乡村休闲产业,分享产业增值红利;或者在休闲农业企业就业获得与外出务工相当的工资性收入。
为了突出以农民为主体发展休闲农业的特色,在美丽休闲乡村中选育一批农家乐特色村。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乡村,可同时申报农家乐特色村。一是村内以经营农家乐为主,开办农家乐数量达到5家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是村内主要经营乡土美食、农事体验、民俗文化、特色民宿等体现农家生活特色的项目,服务品质能够适应市场需求。三是农民为村内休闲产业主要经营主体之一,农民通过直接兴办农家乐,增加经营性收入效果明显。四是村集体能够在组织农家乐有序对接市场、优化休闲业态布局、协调企农关系、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发挥服务功能。
(二)推介程序
一是村级申报。申报村对照具体条件,在自评基础上,填写《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适当予以倾斜。同时,对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家乐特色村的加“*”号标注)。每个市推荐1个,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是省级评审。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名单,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18—2020年期间我省获农业农村部推介的27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二)监测要求
依照今年申报条件对纳入监测范围的乡村进行全面调度动态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继续保留;对于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滞后、品牌效应下滑、联农带农作用不突出的行政村,以及因撤村并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后不符合监测条件的,不再保留。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对原申报主体不是行政村的,分别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调整。
一是自然村。对其归属的行政村,经监测,符合条件的可代替原自然村继续作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二是社区。经监测,如该社区涉农产业仍为主导产业,休闲农业经营发展较好,涉农产业及乡村休闲旅游从业人员占该社区劳动人口1/2以上,可继续作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是乡镇。从该乡
镇所辖范围内择优选择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代替原乡镇成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监测程序
一是村级自查。纳入监测范围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按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表》,连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核查后,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监测村材料,提出监测评估意见,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是省级复核。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监测材料进行复核,形成监测合格名单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动县级和乡村共同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申报和监测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复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程序。请各市于
2024年7月1日前
将推荐文件(推荐意见和监测评估意见)、申报表、监测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经省厅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寄送及线上提交工作(具体时间、操作流程后续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高 洁
电 话:0531-51789183
邮 箱:sdcyh@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08室
附件:1.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
2.2024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