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罪,但我没有杀人。我被判了死刑。
就算最终被执行死刑,我也要说出全部的真相,否则我死不瞑目。再不说出来,我怕没有机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以下,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
我叫郑展江,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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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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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普通农村,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我上面还有两个姐姐。我家里很穷,父亲在村里开个小卖部为生,母亲没有工作,家庭主妇。我还记得很小的时候,计生办来查超生,父亲把我大姐装到麻袋里,藏到房顶,因为被发现的话,他们会抓人的。然后,他们就把家里的柜子家具什么的搬走。
我户籍上面写的是初中文化,实际上我是小学毕业,中专只念了一个学期就去打工了。为什么没有继续念,因为那个在南宁的北方汽修学校是骗人的,骗了三千块学费,后来我把钱要回来,学校也被媒体曝光了。我先是到汽修店打工,做得很辛苦,父亲不让我做,我又回了老家。19岁我就结婚了,其实是没结婚就生了个女儿。后来家里又添了两个小孩,因为有负债,家里过得很艰苦。
21岁那年,我去了重庆,在我姐所在的城市开车。我开那个定向面包车,租金
230
元一天,一天至少开十二个小时,跑得多,赚得多,固定一条线路。因为经常开夜班,很辛苦,老婆就带孩子。她在那边没有朋友,父母在老家又没有人照顾,所以我最后还是回了广西老家。我老爸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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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承包了一辆出租车,那是一辆帕萨特,车牌号是桂
TP792
,我还记得清清楚楚。然后我就跑出租车,我对广西这边的市区路况不熟,所以开始就到车站和飞机场,都有地头蛇,都是要收保护费的。我很搏命去开,有一次因为疲劳驾驶,回来高速上翻车了,撞到桥墩后翻到水沟里,我差点死掉。我就再也不开了。
我们在村里是小姓,我们出来就给人家看不起,农村都是这样的。我父亲希望我能出人头地,后来有朋友说在广东梅州有土方工程,我表哥过去谈判,签了合同。我表哥从南宁调钱,调了十几万,调了钩机、车队、开工。当时我就认识罗志强了,罗志强是我那里的老板的老板,认识他后在工地开工,几年都没拿到钱,一直拖,前后一共欠了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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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都是我的血汗钱。他赚了钱,一分钱都不想给我,过年了只打给我两千块钱。
后来我真的没办法了,被生活逼的。我跟罗志强说,这个钱你欠我,我现在都走投无路了,你无论如何想办法,弄钱给我,我说你信不信我不要钱,我要弄死你了。我跟他吵过一架后,他叫我先回去,说会想办法。然后我就回了广西,回到广西过后就接到他电话了,说广州有个老板开价70万想做掉一个人,你接的话,钱从里面扣,后面还有大工程,不用招投标,直接给你做。我那时也只能相信他了,但我自己不想做,就帮他找人,看看谁可以去接这个活。我的目的其实只是想要回工程款。
那个电话改变了我的命运。我记得时间是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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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当时我在广西南宁和杨昌运在一起商量开夜宵店事情,突然接到罗志强电话,说有一位老板出
70
万人民币杀一个人。一个星期后,罗志强带我见了张超明,就是给他打电话的人。在一饭桌上,张超明给了一张目标人物的照片,照片上那个人叫邓杰兴,他要求我们在完事后照一张邓杰兴的死亡照片给他,他说因为大老板他们要证实被害人死掉才肯付钱,他提到过大老板叫“超哥”,是广州人。
第二天我回广西后,罗志强告诉我老板转3万元到我卡上让我查收,并要求我买两张无实名登记的电话卡,一张给张超明,另一张留我用。过了几天,在花都车站对面一餐馆,张超明再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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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现金,说大老板超哥他们在汕头有一土方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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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多亿,和广州有一绿化工程造价一千多万,只要按他们的要求把事情办好全部给我做。我打算把这个事情介绍给别人做,我先后找过好几拨人,手机上还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都知道这事一开始就是要杀人。只是他们都骗点小钱,把我卡上的钱陆续骗走了,没有谁真的接。这些都可以查证。
过了段时间,由于找不到人,我就打电话给张超明说不干了,我想办法把钱退给你,或和罗志强谈对调,因为罗志强还欠我工程款。张超明说不行,他是广东省纪委随时都可以找到我,威胁我小心家人安全。我害怕我家人出事,就答应亲自帮他做。罗志强对我说,拿了老板的钱就快点帮别人把事情办好。张超明也打电话给我,问我找好抛尸地方没有,我回答没有。罗志强帮忙租了一辆起亚小汽车给我,我带着朋友陈某去找抛尸地点。之后张超明又转了19800元给我。在此期间,有一个广西博白的人要做,他就叫我先转
10000
块给他,我让朋友陈某手机转账给他,结果他收到钱又不做了,气得我报警说转错了钱。
回广西之后,我找到韦其湖等人,商量给他们四万块钱,让他们去捉邓杰兴,等于张超明给我的钱都给他们。我让他们去捉人,但他们不知道杀人事情。杀人的事情,是大老板超哥让张超明找罗志强,罗志强找我的,所以在我的观念里,张超明是二老板,罗志强是三老板。那个大老板超哥,我后来知道叫萧裕超,跟我们要抓的邓杰兴是一个村的。他跟邓杰兴竞选村长没选上,加上跟人合伙的加油站项目邓杰兴不给盖章,就叫张超明找省纪委关系调查邓杰兴。张超明好像是给省纪委开过车的司机,拿了他几百万,没搞定,萧裕超就要他做掉邓杰兴。提出最后以死者相片验货的也就是这个大老板。
2014年
10
月
10
日,我带着朋友陈某分别开着陈某事先租来的别克商务车和起亚小汽车,从南宁出发去广州,路上接上韦其湖、韦振增等人,携带辣椒水、手铐、刀、塑料胶纸等作案工具,于当天晚上八点到达广州市花都区保利城附近,去地下停车场等候邓杰兴。结果因邓杰兴提前回家,第一次挟持失败。第二天,我们再次去挟持邓杰兴,韦其湖在路上还打电话叫来两个人。我并没有把杀人的事情跟他们说,所以他们只是绑人,至于什么时候杀人,要等张超明和他背后大老板超哥,也就是萧裕超的指示。说实话,我对杀人还是犹疑不决的。
我清楚地记得,2014年
10
月
11
日晚上
10
点,当邓杰兴离开村委会办公楼去开车时,早就盯着他的萧裕超就电话通知张超明,张超明又打电话通知我做好准备。邓杰兴回到我们埋伏的地下停车场停好车,走去电梯间时,韦其湖就持辣椒水喷邓杰兴,他叫来的袁大厅就持刀上前威胁邓杰兴,韦振增则用手铐反铐邓杰兴双手,共同把邓杰兴拉入别克商务车,离开现场。我开车时,韦其湖他们用透明塑料胶纸把邓杰兴的口、手、脚捆绑,以防他挣扎、喊叫。半路上,我朋友陈某、袁大厅等人相继离去,只剩下我和韦其湖、韦振增。
我开车的时候,一路上张超明都跟我保持通话,他指挥我怎么走,口头导航。后来他说,事情有变,要求提前动手,说对方家属已报警,大老板要求马上动手杀人,否则大家都有很大的麻烦。当时我是把手机开了免提的,韦其湖和韦振增都应该听到了,但没有表态。我把老板的意思转告韦其湖他们后,韦振增不同意,我也没有再出声,就下车小便,韦振增也下车小便。在我们三个人的意见还没有统一的情况下,韦其湖一个人在车上杀害了邓杰兴。
根据韦其湖的供述,他当时磕了药,迷迷糊糊地。趁我们俩下车小便,韦其湖用一件黑色长袖衬衣包裹邓杰兴的头部后,再用透明塑料胶纸捆绑严实,造成了邓杰兴窒息死亡。我当时懵了,当真的死了人,我脑袋一片空白。原本我是想要工程款的,我不想去杀人,我是帮他们找人,结果最后自己参与了绑架,或许在绑了人之后,我也没有想清楚是否真的要杀人。结果韦其湖把人给杀了,我害怕了,我也慌了,腿都软了。韦其湖叫我和韦振增搭把手,抬一下尸体,我只能硬着头皮,帮他把尸体抬到河边丢掉。
晚上的冷风吹来,我完全魂不守舍。慌里慌张、急急忙忙离开现场时,我踩油门的脚都完全没有感觉,竟然开到一百八九。虽然我没有动手绑架,也没有动手杀人,但邓杰兴死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我眼前消失,我感到恐惧,感到害怕,也感到后悔。为什么我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记得张超明跟我说邓杰兴是个坏蛋,是个赌徒,有很多仇家,死了也不一定能查到是谁干的,但一切真的发生的时候,我还是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惶恐。为了钱,我犯了不可饶恕的罪。为了钱,我迷失了自己。
10月
14
日,罗志强带我到广州找张超明拿钱,张超明电话说,让我拿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了的照片给他,好向大老板超哥要钱,因为萧裕超说好验收死者相片付尾款。可是我那天晚上因为害怕没有照到照片。他就说大老板证实邓杰兴真死了才肯给钱,他才能给我们,所以我拿不到钱。结果,回到开平市,我就被公安抓了。随后,张超明、萧裕超也落网了。一起被抓的还有所有参与此事的韦其湖、韦振增、陈某、袁大厅等人。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萧裕超以故意杀人罪排在第一个,随后是张超明、罗志强,我是第四个。
在看守所登记处,我们一起入监的时候,张超明对我说,叫我不要说是他们指使杀人,他们在外面有人在搞关系,并向我保证没有事,还说要给我家中送钱。当时,张超明就和带我们来看守所的公安领导走出房外面谈话,我就相信了张超明的话,所以我就一直没有说是他们指使我杀人的真相。开庭期间,在车上萧裕超也有和我说过只要不说出真相,保证给我钱,还问我要我家人的银行卡号给他,回到看守所,我还和管教说过大老板让我给家人的银行卡号给他,会给我家里送钱这回事,管教可以作证。
起诉的时候,我被排在第一个,故意杀人罪,而萧裕超被排在了第六个,罪名变成了非法拘禁罪。因为我相信他会有办法帮我,所以我在一审时就把罪都扛下来了,没有说是萧裕超和张超明指使的。可是你们想想,我跟邓杰兴素昧平生,无冤无仇,我干嘛杀他啊,如果不是雇主指使,我连绑架都不会去做。我是为了钱,如果他指使的是非法拘禁,那么我杀了人,怎么拿尾款?当然只有按照他的吩咐去做,才能拿到尾款啊。杀人怎么可能是我单独产生的呢?那我还跑去跟他要钱?张超明跟邓杰兴也无冤无仇,不是萧裕超这个大老板,怎么会打电话指挥我杀人?
结果,没有动手,只负责上传下达的我被判了死刑。动手杀人的韦其湖被判了死缓。指挥杀人的张超明被判了死缓。杀人的主谋萧裕超以非法拘禁罪被判了十五年。同样没有参与杀人的韦振增被判十五年。罗志强被判十二年。我的朋友陈某被判九年。袁大厅被判八年。而萧裕超的司机,至始至终参与犯罪的邓某,却连起诉都没起诉。我冤枉啊,我有罪,也罪不至死啊。我才不到三十岁,我不想死!
最终让我决定上诉并说出真相的,是我在一审判我死刑后,在看守所看到相关的报道上,邓杰兴并不是张超明说的赌徒和坏人,而是被评为“广州好人”的一位村民爱戴的村长,做了很多的好事。我觉得我罪孽深重,我竟然相信大老板二老板说的话,让一位好人这样遇害。那天晚上我梦见了邓杰兴,他死不瞑目,在梦中推醒了我,当时我浑身是汗。我对不起他,我感到深深的忏悔,也深深地自责。我就算死,也要死得明明白白!
一审判决书写的很多并不是事实。一审期间,邓杰兴遇害案曾经被媒体报道,我在看守所内看到的报道根本就不符合事实。邓杰兴被杀案的幕后主使是萧裕超,张超明的口供中也有说过萧裕超跟他说要让邓杰兴永远消失,所以开出了上百万的高价,根本就不是什么非法拘禁。萧裕超从一开始就是要张超明找杀手,我也从一开始就知道并帮他们找过杀手,最后自己硬着头皮上。但我只是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既没有动手绑架也没有动手杀人,期间一直在开车。我作为共犯可以承担应有的罪责,但主谋逃脱最严厉的惩罚,让我顶罪去死,我太冤!
我一审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不让我讲出真实情况,所以一审判决后,我不要他辩护。我自己手写了上诉状交到广东高院,明明是通过管教寄出去了,结果在二审卷宗里竟然没有。那个一审律师自己写了一份完全违背事实的上诉状,没有经过我同意,自己签字交上去,并出现在二审卷宗中,这严重侵犯了我的上诉权。萧裕超背后的力量太强大,操纵了整个案件的走向,他从第一被告变成第六被告,从故意杀人变成非法拘禁,从本该死刑变成十五年有期徒刑,能量可见一斑!
萧裕超的背后,还有几个大老板没有抓,包括参与本案的萧裕超司机也没有抓,他们在外面活动,从公安到检察到法院都有他们的人,因为我在公安阶段就受到威胁,而且是当着办案人员的面威胁我,他们在侦查阶段公然串供。检察院又完全改变了被告人的顺序和罪名,法院稀里糊涂没有查明事实,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我不服,我要在二审中讲出所有的真相,我要赎罪!
(以上内容由本人根据其陈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