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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0日!只因车主在楼道做了这件事

广州交通电台  · 公众号  ·  · 2021-03-29 18:17

正文


自己的电动车停在家门口起火

自己及时扑灭是不是就没事了?

NO!

拘留10日!


3月10日下午

上海市宝山区丹霞山路257弄

一高层居民住宅11层楼道内起火


事发后

车主范某在邻居的提醒下

及时从家中接水将火扑灭

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

仅造成车头部分烧毁

未造成人员伤亡


本以为自己灭了火就没事了
然而不久后范某 却等来
公安、消防部门“登门拜访”


原来
尽管消防员到场时火势已被扑灭
但细心的消防员和公安民警发现
起火的是楼道内停放的一辆电动车
便决定找车主了解清楚事情原委


由于发现及时
火势仅造成起火车辆部分受损


车主范某交代: 当天下午他从外面骑电动车返回家中,并 将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带至11层楼道内停在家门口 ,到家后因发现电动车没电,就 从家中连接一个拖线板为电动车充电 返回屋内休息,大概十几分钟后听到有邻居敲门告知其电动车起火,于是连忙从家中用脸盆接水灭火。


虽然处置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但是

车主把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

并且“飞线”充电 的这一系列操作

让人瑟瑟发抖



事主被依法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属地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范某 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面对

“楼道停车”“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等

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

殊不知
危险就在身边!
……
我们认为的“小事”
却是,消防中的大事
电动车起火
只要100秒

温馨提示:

楼道不停车 电池不进楼


来源: 福建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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