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责,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当中,要准确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开展的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业的案件中,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也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
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太大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者,一般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对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要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要及时变更或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对涉及口罩、防护服等
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的
生产经营者要准确把握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要准确的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办案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