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颐是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研究议题及研究假设
在中国,自古以来
“
讲信
”
就作为一种做人品格而成为儒家文化所尊崇的美德。当我们把视野放置于当代社会的文化语境之下,信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人们开展社会生产活动的道德前提。正如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所认为的,
“
银行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对人的信任, 而非毫无意义的纸上合约
”
,信任在普惠金融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已经得到肯定。然而我们所关注的普惠金融中国化实践却背离了原有的初衷,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
“
使命漂移
”
。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普惠金融在中国发展的瓶颈之一。我们这个社会充满了不信任,究其原因,如果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以及我们的社会经验,中国人的信任是符合
“
差序格局
”
的,我们先相信自己人,然后才是适度地相信外人,这种信任的
“
差序格局
”
也促使我们不得不对普惠金融中国化的文化制度环境进行重新审视。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研究议题。
1.
个体层面上的社会信任与普惠金融的关系
其一,
现实困境
——
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不完善, 导致市场交易中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对于借款方,普惠金融主要的服务对象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
金融风险和信用意识相对淡薄,对资金的运用和应变能力较差, 还款能力往往偏弱, 违约的可能性较高;对于贷款方,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机构并非大银行,由于这些机构规模较小、资金短缺、经营业务较单一、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导致贷款业务结构高度集中,
主要贷款对象集中于有限的客户和利益相关者。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实践中,信贷往往标榜着
“
普惠
”
,实则只为实力雄厚的企业提供锦上添花的服务,而对弱势群体从不做雪中送炭的事。于是,便产生银行金融服务嫌贫爱富的
“
马太效应
”
,这种金融排斥往往容易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恶性循环。从这点来看,社会经济活动中个人信任与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其二,
理论局限
——
已有研究肯定了信任或信用对金融运作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大多以企业、区域乃至国家为分析对象进行考察和比较研究;这些宏观分析所论及的一个社会中的信任与金融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可以看成是身处这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所体现出的
“
平均情况
”
,然而一个社会内部,不同个体对文化的理解和态度不尽相同,这种个体层面的差异与既有研究所采用的单一而抽象的宏观概念形成了鲜明对比,导致普惠金融模式得以实现的条件
(
包括制度、文化等
)
没有得到很好地归纳和解释;宏观上的界定容易遮蔽个体的差异,
因此, 在研究比较不同社会
“
平均情况
”
的差异之外,还需要在个人层面上探索一个社会内部的信任水平与普惠金融的内在关系。鉴于前述分析,本文从个体层面上探讨我国现存的社会信任与普惠金融之间的关系机制,以此与现有研究中的企业、社会乃至国家层面形成对比,并提出以下假设
:
假设
1:
个体社会信任程度的提升有利于提高普惠金融的惠及几率。
2.
儒家文化、社会信任与普惠金融的多重关系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中,儒家文化对信任机制存在不同层面的影响作用,而信任机制又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石,这便引出了进一步的思考,普惠金融的践行是否带有儒家文化的意涵
?
我国元代的农村合作金融形式作为中国生产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据对此已然留下了初始的回应
:
元朝曾以儒家思想行治国平天下之道,当朝奉行重农不抑商的政策制度实际上是放权让利型的普惠安排,充分信任群众自治,
从财政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投入, 并鼓励发展民间合作金融。可见普惠金融早在元朝便有了雏形, 反映出儒家思想中
“
大同
”
、
“
仁义
”
和
“
诚信
”
之伦理诉求。如今,我国的信用村镇以及信用户无非仍在延续着合作制的形式。虽然古今金融交易呈现的形式和安排不同,但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所推行的文化及制度都是为了保证这些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在已有研究关注信任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之上,将之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分析之中,认为不同文化之下的社会信任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必然会有所不同,并做出大胆假设
:
假设
2:
儒家文化的秉承与践行有助于社会信任促成金融普惠的效果。
儒家文化对金融的影响在历史发展中既展现出促进生产发展的面向,也显示了生存保障和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儒家文化之下
“
家
”
所拥有的规避风险、跨期交易的功能起到了金融保障的作用和替代效果,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对文化与金融市场决策关联的涉猎多数集中于国际比较的宏观研究,这为金融与文化的个体微观角度分析提供了铺垫。回到当下的实践中,
儒家文化所包含的
“
家文化
”
形成了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 这种模式已受到中国社会转型期
“
未富先老
”
的冲击,现实中已无法保证老年人的需求;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文化变迁促使人们在养老等人生风险保障方面由对
“
孝道
”
文化的依赖,逐渐转向对保险与金融市场的依靠,从而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繁荣。这种转变也让我们可以更多地从文化之外的视角来理解儒家文化的社会效应。但凭借仅有的一些历史经验和理论分析并不足以充分阐释儒家文化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内在关系。在此,我们权且不将儒家文化当作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所必须面临的一个理所当然的存在条件,而是将其设置为一种通常之下可能遇到的情境,并做出如下假设
:
假设
3:
儒家文化的践行起到了生存保障和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产生了对金融市场功能的替代效应,这便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普惠金融的普及。
二、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1.
研究结论
中国儒家文化和社会信任是否会影响到普惠金融的实践效果
?
本文利用
2010
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
首先,社会信任能够增进普惠金融的惠及几率。已有研究发现,社会信任和金融服务情况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本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印证了这种判断,即当一个人对社会具有一定的信任度时,他获取或者接纳金融市场服务的几率就高。社会信任度的提升,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扩张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进而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其次,我们发现儒家文化的践行与普惠金融惠及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在个体比较重视儒家文化中
“
孝
”
的观念和差序格局的伦理规范情形之下, 当其需要进行风险保障安排的时候,往往考虑选择依靠家庭,从而导致其选择市场金融服务的可能性下降。
第三,社会信任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这种促进机制不具有文化的面向,而是更多地带有地缘社会关系的面向。儒家文化中强化差序格局的主张和一般信任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但是这种负向影响并没有形成一种传导效应使得儒家文化对普惠金融的信任促进机制产生显著性影响。
最后,儒家文化并没有如前假设的那样渗透到金融发展所依赖的社会信任体系之中,
或者说在金融意义上,儒家文化的影响并不表现在
“
信
”
的一面,而是嵌入到以
“
孝
”
为特征的家文化之中,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经济收入对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
2.
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