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前,在一个遥
远的
地方住着猪妈妈和它的三只小猪……”大家还记得《三只小猪》的童话故事吗?三只小猪各自盖了不同的房子,最后齐心协力抵抗大灰狼的故事(具体内容请大朋友们自行搜索),教育孩子要勤劳踏实、聪明勇敢、团结友爱。
成年后再读幼时童话,不乏恍然大悟、惊心动魄的收获。
《三只小猪》就是其中之一。
故事的最后,气急败坏的大灰狼要从砖房烟囱跳进屋子里捉住小猪,小猪看出了狼的阴谋,就在炉架上支了一口大锅,锅里添满了水,下面生着旺旺的火。
当狼从烟囱滑下来的时候,小猪揭开锅盖,狼一头栽进了大锅里。
小猪赶紧盖上锅盖,把狼煮熟了当晚餐吃。
煮熟了当晚餐吃 。
当晚餐吃……
问题来了——
杀害大灰狼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又应当怎样判决呢?
《童话法庭》是一部看起来脑洞大开却又认真科普法庭知识的电视剧。电视以主角裁判员的视角切入,分析思考了控辩双方不同的证据以及观点。
检察官指控
——
被告豚三郎因为两位哥哥将要被狼先生吃掉,而后在自己被袭击之前决定杀掉狼先生。
7月7日下点三点左右,将狼先生引到自己房子的豚三郎,事先将门窗封死,从而
诱使
狼先生从烟囱进入房子。然后,让狼先生掉入了充满沸水的大锅,豚三郎随即盖上锅盖,并上重石头,从而导致狼先生死亡,豚三郎犯下的是刑法所规定的杀人罪。
被告豚三郎表示 ——
承认检察官起诉书中的事实,自己确实杀了狼先生,但是自己
没有引诱
他,是狼先生突然来袭击了自己。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
正如被告人所说的,这是为了
保护自己
的生命而做的行为,所以当属正当防卫并判无罪。
双方的争议
焦点
就在于豚三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狼先生突然袭击,为了保护自己而杀了狼先生,就是无罪。如果是有计划的诱杀,就是有罪。
控方证人
:
狼先生母亲
她说自己到了晚饭时间还没有看到儿子回家,看到日历上写着三点在豚三郎家开猪肉party,在豚三郎家外面透过窗户的缝隙看到她儿子全身瘫软倒在一口大锅里,是豚三郎以开party的名义把自己儿子诓去的,而且她还看到桌子上放着一本叫《狼的正确杀法》的书。
而辩方反驳,狼先生的母亲是在晚上6点钟左右在太阳落山后的森林里看到一个没有光亮的房子,对方并看不清房子里的内容,房子里的书的名字是《折纸的趣味折法》。并且如果被告豚三郎是以开party的名义把狼先生诓去,会用猪肉party这样的说法吗?那就如同在说吃了我大家愉快的玩耍吧,猪肉party的意思是狼先生是要去吃掉豚三郎的意思。
焦点问题
:事实到底是狼先生要去吃了豚三郎或是豚三郎用激将法用了猪肉party一词来诱杀狼先生?
辩方证人:
豚一郎(豚三郎的哥哥)
其称狼先生袭击他并毁了他和他弟弟豚二郎的房子,他们好不容易才逃到弟弟豚三郎的家里,狼先生是来吃他们的,狼先生也袭击了豚三郎的家,所以他们才急忙给窗口顶上木板,但是狼先生没有放弃,他决定从烟囱进来,嘴里还叫着:我要吃了你们。然后他和豚二郎急忙逃到旁边的屋子里,而豚三郎吓得腿软,动不了了。
而检方反对称,豚三郎用来压在锅盖上的大石头,一个正常人(猪)都很难轻易举起来,被吓得腿软的豚三郎却将它迅速的压在了锅盖上,这是不可能的(豚一郎说当时是紧急情况,可能是爆发了小宇宙吧),实际上是他们计划好的,由豚一郎和豚二郎搬起石头,在豚三郎盖上锅盖的瞬间将石头放上去。
焦点问题
:是豚三郎小宇宙爆发一个人搬起石头盖上了锅盖还是三人有预谋的盖上锅盖杀死狼?
讯问被告人
首先由辩护律师发问,豚三郎表示当狼先生从烟囱中进来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完蛋了,接着狼先生脚下一滑,掉进了锅里,然后他就很慌忙的盖上盖子,过了一会,当他打开盖子的时候,发现狼先生已经死了,当时他只觉得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得救了。
检察官发问称,当时豚三郎明明用木板钉死了窗口,却没有封死烟囱,这和说请从这里进来有什么两样呢,而且豚三郎家烟囱的内测沾有黏糊糊的油,只要将狼先生诱致烟囱入口处,就能让他自己打滑掉进锅里,这是豚三郎有计划的行为。
并且豚三郎家里的能装下整只狼大锅正好是在案发前三天买的,而案发时大量的水还在里面沸腾,而当时并不是饭店。豚三郎辩称因为他们三兄弟要一起生活,众所周知,猪猪一族的食量本来就很大,锅里煮水是为了让房间不干燥,他的锅一整天都会烧着水,狼先生只是碰巧掉在里面。
焦点问题
:这一切都是豚三郎计划好的?但是如果狼没有从烟囱失足掉落的话,如果狼顶出盖子从锅里跑出来,豚三郎就会被吃掉吧?
最终辩论
检方:豚三郎刚好在案发前买了一口大锅,又刚好在那个时间烧了大量的沸水,这明显是诱使狼掉落的陷阱,是有计划的犯罪,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豚三郎是有罪的。
辩方:站在豚三郎的立场上,正常人会不惜自己的生命诱使狼前来吗?失败的风险也太高了吧,为了应对突然来到的狼,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只有杀了他,这是正当防卫,豚三郎是无罪的。
豚三郎是故意杀人应判有罪还是正当防卫该判无罪?就是各位法官结合上述证件结合自己良心所作出裁判的后果了。事实永远无法完整的再现,我们所能做的只有秉持公正的目光在事实与法律之间穿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