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主要目标】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指标要求,本市提出了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共9个方面35项任务,并形成了《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主要是:
一是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在食品抽检监测方面: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达到10件/千人。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在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方面: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在5例以下/10万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方面:
要求“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3%。
在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方面:
确保基层食品安全“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方面:
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有地方特色的团体标准。
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方面:
实现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90%以上。
在建设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方面:
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建设“诚信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建设“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市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
在食品安全培训方面: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四是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要求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