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渭从同代和前代书家那里汲取的书法养分必定不止上文所描述者,不过,既然他拒绝模拟,以不学而天成为尚,又有以悟替代学的倾向,那么对他所学到的总量也不宜过高估计。格外不妙的是,他没能做到“今不同弊”(孙过庭《书谱》),时代“流毒”的侵蚀既令有限的养分受到折损,又使审美方向发生偏离。
积累与发挥是每一位书家都要处理的矛盾,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书家的最高水平和平均水平。焦竑《书赵松雪〈秋兴赋〉》:“有字学不可无性,有字性不可无学。”(焦竑《澹园集》,中华书局,1999,907页)又,杨慎《墨池琐录》:“有功无性,神彩不生;有性无功,神彩不实。”(崔尔平《明清书论集》,62页)。徐渭的积累较少而发挥偏多,终究难以解决“神彩不实”的问题,这直接妨碍了他达到与其才情相匹配的高度。另外,徐渭的字很不稳定,水平悬殊之作殊不似出自一人之手,与张弼草书“好到极处,俗到极处”(马宗霍《书林藻鉴·书林记事》,文物出版社,1984,174页)的情况很相似,其原因即是工夫与才情的失衡。
从审美品格归属看,徐渭的字实难登大雅之堂。袁宏道对徐渭极为欣赏,其《徐文长传》云:“文长喜作书,笔意奔放如其诗……不论书法而论书神,先生者诚八法之散圣,字林之侠客也。”(1343页)徐渭的字很特殊,因而赞美是有难度的,无怪袁氏推出了“不论书法而论书神”这一诡异命题。“书法”本不可不论(至迟唐代即已出现了书道概念,见虞世南《笔髓论》、张怀瓘《书议》等,法是道的落实义。赵宧光《寒山帚谈·书法部》:“作字无书法,如狂奔失路,无有不颠踬者。”又,翁方纲《唐楷晋法表序》:“凡书皆法也。”),由于论徐渭之“书法”相当于揭短,遂专论其书神。“八法之散圣,字林之侠客”的评价是有分寸的——散圣、侠客俱非主流——但这应该不是袁氏的本意。《四库全书总目》论徐渭诗:“才高识僻,流为魔趣。选言失雅,纤佻居多。譬之急管幺弦,凄清幽渺,足以感荡心灵。而揆以中声,终为别调。”(中华书局,1965,1606页)中声之外的别调正是主流之外的散圣、侠客的注脚,至于以为徐渭之书“未免野狐禅”(陶元藻《越画见闻》,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第十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767页),也可算是指出了要害。也许徐渭意识到了自己的字不那么符合正统审美要求,但他表示“高书不入俗眼,入俗眼者必非高书”(1097页),自说自话的逻辑终究得不到历史的支持。
《四库全书总目》:“渭本俊才,又受业于季本,传姚江纵恣之派。不幸而学问未充,声名太早,一为权贵所知,遂侈然不复检束。及乎时移事易,侘傺穷愁,自知决不见用于时,益愤激无聊,放言高论,不复问古人法度为何物……苏轼曰:‘非才之难,处才之难。’谅矣。”徐渭二十岁中秀才,在随后的二十年里参加了八次乡试,仅凭这样的经历便可知道他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然而,考试屡战屡败,幕府生涯卷入政治纷争,杀妻入狱,生活潦倒,无休止的不幸令徐渭绝望,竟至多次自杀——这是摆脱社会的极端方式。徐渭承受的入世出世冲突是罕见的,所以他的主张和造诣往往流露出与社会的紧张关系,这又不独书法为然了。
许多人对徐渭“书一、诗二、文三、画四”之说感兴趣,这里稍作补充说明。陶望龄《徐文长传》引述徐渭本人的排序,并称“识者许之”(1341页)。袁宏道《徐文长传》:“梅客生尝寄予书曰:‘文长吾老友……诗奇于字,字奇于文,文奇于画。’”(1343页)又,陶元藻《越画见闻》:“余窃谓文长笔墨当以画为第一,书次之,诗又次之,文居下。”徐渭并未表明自定次序的依据,陶望龄也没有解释“识者”何以“许之”,梅、陶二人的排序异于徐氏(专就书画两项的高下看,梅氏与徐渭一致,陶氏则否;专就诗文两项的优劣看,几位的意见完全一致),但同样没有提供相应的理由,这让人们的好奇心难以满足。
应该承认,当事人的自我评价是否出于本心殊难断定。李东阳《麓堂诗话》:“(张弼)尝自评其书不如诗,诗不如文……予戏之曰:‘英雄欺人每如此,不足信也。’”(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2006,1388页)徐渭会不会英雄欺人呢?启功说:“古代书画大家喜欢将自己的专长排序,譬如徐渭自称‘吾书第一,诗次之,画又次之’等。这……是声东击西,明明徐渭画第一,偏说‘画又次之’,这样等于自诩诗书画皆擅。”(赵仁珪、章景怀编《启功隽语》,文物出版社,2009,121页)此说也许不悖常情,但可能是对徐渭的曲解。
在四百年后的长远视界下,徐渭无疑是写意花鸟画走向成熟的重镇,在更大的范围内说他“画第一”也不过分。但“身在此山中”的徐渭并不深知这一点,其《答张翰撰》云:“四长幅则佳品(按,指纸或织品),惜两月不弄,手生,坏却此等物耳。缘老来杜撰之画,如登州蜃楼然,有时而有,有时而无也。”(482页)这与他对书法的自信不可同日而语。今天人们认为徐渭画胜于书是符合事实的,而这也不妨碍当时徐渭自以为书胜于画是真心实意的。
至于诗文书画四项的排序,由于没有周全的评定依据,恐怕难以产生有说服力的结论。所谓没有周全的评定依据,部分原因在于书画之间、诗文之间性质相对较近,而书画与诗文之间存在着不易平滑对接的审美属性。因此,在有可能恰当排列四个项目的次序之前,可行的是先确定书与画的高下、诗与文的优劣。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
2017
年第
11
期“
书画欣赏
”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