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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津冀港口协同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具体布局和分工是强化天津港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地位,河北港口发展支线和内贸运输,加强津冀港口间集装箱干支联动。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津冀港口集疏运体系日臻完善,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系统高效协同,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区域港口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骨干港口企业,基本建成以天津港为核心、以河北港口为两翼,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安全绿色、畅通高效的世界级港口群,先行示范带动港口资源跨省级行政区域整合,为更大范围的协同发展创造条件。
主要任务:
(一)优化津冀港口布局和功能分工。
1.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修订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完善津冀港口总体规划,促进港口功能合理分工。积极打造天津港综合性门户枢纽,以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和邮轮运输为重点,加快现代港航服务要素集聚,提升航运中心功能。河北港口以大宗物资运输为主,大力拓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等服务功能,与天津港错位发展、有效互动。
2.完善主要货类运输系统。强化天津港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地位,河北港口发展支线和内贸运输,加强津冀港口间集装箱干支联动。发挥河北港口在大宗干散货运输中的主通道作用,依托大秦、朔黄、蒙冀等铁路大通道,以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为煤炭主要装船港,以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为矿石主要接卸港,控制天津港煤炭运输规模。外贸原油运输以天津港、唐山港为主要接卸港,适时发展黄骅港。
3.推动港产城协调发展。依据区域经济、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定位,加强港口规划与城市规划、产业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港口服务功能,强化港口与区域产业、物流园区、运输通道的有效对接,加强港产城互动融合。
(二)加快港口资源整合。
4.严控增量科学把握建设节奏。综合考虑现有同类码头能力利用等因素,严格港口岸线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防止重复建设和岸线资源浪费。根据市场需求,稳步推进集装箱、邮轮、商品汽车滚装、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依托已成立的津冀港口合资公司,统筹开展新增项目建设。
5.加快推进省内港口资源整合。以国有港口企业资源整合为重点,发挥国有骨干港口企业的作用,通过资产划拨、股权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推动省内国有资产不同管理层级的国有港口企业整合,提高经营集约化水平,避免同质化过度竞争。
6.重点推进津冀间港口资源整合。按照“先经营管理统一、再资产统一”的模式,扩大津冀港口间现有集装箱码头、航线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以限制接收公路转运煤炭为契机,积极探索津冀港口在干散货运输领域的合作。探索津冀合资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推动区域港口集约化建设和运营。
7.鼓励企业专用码头社会化。支持企业专用码头向社会开放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引导国有骨干港口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企业专用码头、中小码头资源,开展联合经营,实现互利共赢。
(三)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
8.加快港口集疏运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加快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水曹铁路、天津港南疆港区铁路系统扩容等港口专用线及支线项目建设,提升港口铁路集疏运通道能力,构建能力充分、衔接高效的区域港口综合集疏运体系,减少港城道路交通矛盾。
9.优化区域港口集疏运格局。加大运输组织协调,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津冀港口公路运输煤炭调整为铁水联运,完成港口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的任务,逐步提高铁路运输在港口铁矿石疏运中的比重,形成煤炭铁路集港、铁矿石铁路疏运的格局。
10.提升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优化内陆无水港节点布局,拓展物流产业链,将港口服务功能向华北、西北等腹地延伸。加强津冀港航资源与雄安新区交通物流需求的有效衔接,大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鼓励津冀港口企业共建共用内陆无水港,共享货运信息资源和联运网络。
(四)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
11.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支持天津承接与航运相关的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依托港口开展冷链、汽车等专业物流业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信息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推进航运金融租赁业务国际化。积极推动航运保险公司在天津设立,探索启运港退税政策在天津试点。
12.拓展河北港口航运服务功能。支持河北港口开展配煤、洗煤、矿石筛分和混矿等增值服务。加强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等大宗散货交易平台建设,拓展物流、商贸、信息、金融等服务功能,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海运政策在河北的复制推广。
13.支持天津国际邮轮港发展。加强京津冀区域合作,推动区域公众出行服务信息共享,促进天津邮轮港与区域内机场、铁路、公路客运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有效衔接。推动设立海港口岸进境免税购物点,建设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基地,吸引国际知名邮轮公司落户,加快邮轮产业在天津集聚。
(五)加快建设绿色平安港口。
14.有效推进区域船舶排放控制。落实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建立区域内港口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船舶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并确定采取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
15.加大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港口作业粉尘治理,以既有的煤炭、矿石等大宗干散货码头为重点,加快实施大型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或实现封闭存储。统筹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衔接,促进集约高效运行。强化清洁能源在港口的应用,大力推进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新建和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和港口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16.协同推进港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跨区域互联高效的安全应急防控网络。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建设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津冀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交换,推进港口、海事安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
(六)提升津冀港口治理能力。
17.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全面清理妨碍港口经营市场统一竞争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壁垒,消除不正当竞争。
18.加快津冀通航资源整合和海事监管区调整。根据渤海中西部水域船舶交通流量、习惯航路情况,研究设置新的船舶定线制,引导和规范进出天津港、黄骅港及周边港口的船舶交通流。调整和新增部分锚地,实现公共水域资源共享共用。参照津冀两地行政区划分界点,在保持海事辖区、港区、航道和锚地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重新调整天津与河北海事搜救责任区。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