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们对保险认知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购买保险来为自己及家人做保障。其中意外险作为一项传统保险业务,不仅起步早,而且日渐普及和运用,并以其特有的优势和不可缺少的作用成为大家购买保险的首选。但,你真的搞清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了么?你所选择的又是哪种意外险呢?
对此保险专家介绍到,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意外医疗险的保障范围,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报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意外医疗保险只针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进行赔付。一般情况下,由疾病所造成的死亡或残疾,是不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条件的。尤其要注意,有几种通常容易被大家所认定为“意外”的情况,也是不在意外保险范围内的。
1、摔倒死亡:如果事故中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2、手术意外:为避免因自己发生意外伤害后有所“保障”,刘先生便到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不久后,刘先生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刘先生通过手术进行治疗,没想到就是这场手术意外让刘先生离开了人世。刘先生过世后,他的家属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刘先生并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高原反应:对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从根本上说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由于高原反应导致的医治无效不幸辞世,保险公司是拒绝赔付的。
4、过劳猝死: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对当事人来讲,让自己的身体超负荷运转,任由耗竭而导致死亡,对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
5、中暑身故:对于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对患者而言和他们的身体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说,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
最后,专家提醒大家,购买保险,一定要提前咨询了解清楚,依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来源:保险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