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市场的光环往往会蒙蔽我们的眼睛,影响我们的是非、价值判断力,会让我们把一些违背我们初心,破坏社会主义价值观,破坏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破坏市场秩序,巧取豪夺的邪恶现象和行为误以为是符合市场逻辑的合理状态。因此我们一定要不忘初心,拨乱反正,重建市场秩序。
一、 为市场定位,让市场做正确的事情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经济领域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之所以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率地建设一个强盛并且使全体人民能够共同富裕的国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在确定国策的时候就首先要清醒区分国家经济社会领域中什么是创造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什么是分享经济成果的社会福利。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情况下主要通过市场进行,社会福利则应该主要由政府承担。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资源配置都交给市场,我们也不能把为人民群众提供福利的事业变成盈利的产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并让经营者侵噬国家的福利投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决定的。
因此,我们应该让市场做它应该做的事,不能做它不该做的事,破坏不同属性的资源配置功能,办错事,办糟事。
基于以上逻辑,我认为教育产业化和医疗市场化不是正确的选择。
1. 教育是关系子孙后代和民族素质的大事,是国之根本。受教育也是社会主义中国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教育事业应该是国家承担的福利事业而不是产业。教育产业化一是会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甚至剥夺一部分穷人受教育的权利,破坏公平原则,固化并加大贫富差距;二是有经济利益驱动的教育产业化会注重经济效益,弱化教书育人,毒害校园文化,降低教育质量。教育产业化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不应该有市场选项。
2. 医药事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温饱之外的头等民生大事。新中国建立之后,党和国家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把医疗卫生定位为社会主义福利事业。改革开放后,我们一度受不懂卫生经济的“唯市场派”经济学家影响,在医药系统推行市场化运作,以药养医,创收趋利。尽管国家为人民群众的医保账户投入巨额资金,但也无法填满盈利性医院的创收欲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严重。
我们应该明白医疗是市场严重失灵的领域,无法靠市场机制解决。药品不是普通商品,靠市场也解决不了问题,政府应该严格监管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我们应该抛弃美国市场化医药制度的失败样板,学习英国去市场化的公立医疗体系,借鉴日本立法禁止盈利性医疗机构的经验,坚持在医药系统去市场化,恢复公立医院的非盈利公益性质,以比市场化更小的投入,建设好公立医院,为中国人民保健康、谋幸福。
二、价值观与市场秩序认识
现代经济由于其活动内容丰富、交易方式多样、参与主体众多、利益诉求复杂等特性,秩序成为各类市场须臾不可或缺的组织条件。市场秩序是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界定交易标的、规范交易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的基本保证。不同的市场,因其交易标的不同有不同要求的市场秩序。而同类型的市场也会因其社会制度和价值观的不同,对市场秩序有其不同的理解,这种不同的理解也会反映出不同的制度规则、不同的监管倾向和不同的资源配置导向。
以最具市场典型意义的资本市场为例,西方市场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规范交易行为、打击虚假信息、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秩序规范。这些秩序规范也有相当部分为我借鉴。但是,由于新自由主义的深刻影响,西方资本市场放任金融利益集团以创新为名自我服务,衍生品、杠杆交易泛滥,放任非产业主体杠杆收购阉割企业长期增长能力等等,这种状态对西方经济体的长期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时候也要不忘初心,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兴利除弊,为我所用。
近年来,特别是自去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频频出现一些与主流保险业完全不同的、新兴的以万能险为融资工具的保险公司,及其背后的控股集团用杠杆猎购股权分散的优秀上市公司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了极大的争议。这些争议中除了那些概念错误、不得要领的无稽之谈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监管层和学界中有些人对这种现象的认识。一方面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现象,或者是一种必然的市场趋势;另一方面有人认为这种收购对中国经济有积极意义。有鉴于此,对于这种有关市场秩序和资源配置导向的大问题,我们应该予以澄清。
1、从战略高度认识杠杆收购。产业并购对于任何一个经济体来说都非常重要。它可以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规模经济,形成集约化优势,这是我们乐见并鼓励的。遗憾的是有些人没有看到这种同一行业中或同一产业链上的产业并购与杠杆收购的不同,与其简单类比。特别是他们看到美国80年代之后杠杆收购盛行,就想当然地认为杠杆收购在中国也是必然趋势。他们又犯了简单化错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没有透过这种表面现象深入了解杠杆收购对美国经济在宏观方面的长期负面影响。
80年代之后,美国私募股权公司纷纷启用连环高杠杆现金收购上市公司。而控股接手上市公司之后,一是他们入主上市公司的目的就是炒高套利,从未长期投资打算,不可能为公司长期发展考虑布局;二是作为资本运作高手,他们不懂被收购公司行业,不可能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只能靠削减开支、裁员和减少研发投入等手法粉饰报表炒作获利。这种财务型杠杆收购对公司最大的危害一是釜底抽薪破坏公司的研发投入、再投入良性循环体系,使公司失去持续创新能力,难以为继;二是因为收购者的短期行为会与以奉献公司事业为己任的杰出管理者的长期事业精神、价值观、战略安排相冲突,逼走优秀管理团队而使公司失去长期发展能力。美国大批优秀企业正是被这些短期行为的杠杆收购者掏空、榨干的,这也是造成美国产业空心化,脱实入虚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杠杆收购不等同于产业并购,并非善类,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害,我们应该警惕这种情况在中国重演。
2、资本市场不能蜕变成巧取豪夺的场所。资本市场是实体经济资源配置的场所,尽管参与主体众多,利益诉求不同,但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属性、资源配置的倾向性应该坚定不移,为投资大众利益服务的价值观不能动摇。可如今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开始劣化,栽树的得不到资源倾斜支持,摘果的却得到行政资源眷顾,在资本市场上挟持中小投资者资金,扛着杠杆呼风唤雨、攻城掠地、四处套利,动辄数以十亿、百亿入账,这正常吗?虽然我们的价值观是共同富裕,我们也鼓励民营企业家在实体领域建功立业,发财致富,带动社会进步,可我们的制度不能鼓励巧取豪夺。虽说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配置资源的必要条件,但资本市场不创造财富,其二级市场是财富交易分配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因此,我们的制度选择绝不能允许金融大鳄在资本市场中剥夺浑然不知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否则,就是有悖初心的失职。
3、杠杆收购不是资本的力量。在去年以来的收购争议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资本的收购,是资本的力量。我认为这不是资本的力量,不是资本。大家知道,资本是股东权益,是与负债相对的概念。可无论是险资还是与他们一致行动的控股集团的收购资金都不是他们的资本,而是负债。何谓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就是负债收购。要说力量,那也是牌照的力量!他们违背保险资金投资保守、稳健,一直是经济社会和资本市场稳定器的行业传统,激进、冒险、急功近利地把万能险变成融资理财平台,利用这个融资平台并联手信托、券商、银行的各种理财和资管计划,集合了巨额资金用于对标的上市公司的收购。这些资金无论是他们直接还是通过各种复杂的包装计划间接筹集的都属负债,都属于他们在收购计划中使用的超级杠杆,而不是他们的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在合同期内虽然他们可以使用这些资金,但他们和资金权益人之间仅仅是一种代理关系,他们无权把这种短期委托资金用于长期的、风险巨大的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超级杠杆收购。因为一是他们并未真实、详尽地向投资者披露委托资金的使用计划,仅仅笼而统之地概括为债权、股权投资,组合投资等,委托人根本不知道这些资金是被用来做杠杆收购的,更不知道这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将会由自己背负。他们剥夺了委托人的知情权,有欺诈之嫌。二是委托人作为一个固定收益投资人,回报有限,却要承受代理人风险投资的高风险而与其高回报无缘。风险和报酬不对等。三是从法理上来看,代理人越权侵占了委托人在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权利。
尽管他们对这种短期资金计划有滚动置换安排,但一旦市场出现突变风险,资金滚动计划势必中断,短期投资人、理财客户将损失惨重甚或血本无归。那么这种事实上的对短期投保人、理财客户的绑架就有可能演变成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绑架。
我们应该清醒,一方面,这种野蛮的杠杆收购牟取的是少数人的巨大私利,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却占用了巨额的国家公共金融资源。成功了他们赚得盆满钵满,失败了却要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国家来埋单承担巨额损失。这种游戏相当于赌资是别人提供的,赌赢了归赌徒所有,赌输了由提供赌资者认赔。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在总结1997亚洲金融风暴教训时就认为,这场危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家族金融集团对国家公共金融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我们应该高度警惕正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重演的这些惊人相似的一幕幕。
4、正视问题,积极应对。对于杠杆化收购乱象,我们不要一叶障目,仅仅把它看作一场股权之争。我们要从更高的层面来认识这个问题。杠杆收购不仅如上所述会引发金融风险,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坐视不管,任其发展,将会对国家资源配置导向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如果我们不旗帜鲜明地支持在实体经济领域辛勤耕耘的财富创造者,放任即变相鼓励财富掠食者,那么这种示范效应将会对我国社会的价值观和我国经济产生灾难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应对,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制止。
一是我们不要投鼠忌“器”,无需忌惮市场上的“规则”之说,这里没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障碍。反倒是野蛮的收购者不仅在钻规则的空子,而且还在肆意破坏信息披露、公平交易、诚信履行代理权等基本规则。有的还勾结庄家,采取举牌拉高,庄家出货,“秋后分账”等等卑鄙手段操纵股市,残酷掠夺中小投资者。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并无规则支持这种杠杆收购,金融行业是高度敏感,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高风险特许经营行业,不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范围。
二是虽然有规则漏洞,监管机关也应该尽责作为,可以从法理精神出发,即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保护金融安全出发,向杠杆收购方发出监管意见书,制止其代理越权等杠杆收购行为。
三是专项检查围绕杠杆收购活动市场反映强烈的虚假信息、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等违法活动,一经查实,严厉打击。
四是从部门规章修订入手,先易后难,积极修法,禁止杠杆收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仅可实施财务投资,并限定其投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和所占自身金融资产比例上限。
三、迷途知返,遏制金融混业
美国罗斯福总统为遏制金融资本贪婪而制定的强制金融分业监管法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在美国已经被废17年。17年来视华尔街为圭臬的中国金融界也为混业解禁鼓噪、探路、闯关了十多年,中国金融的分业经营在一定的程度上已经有名无实,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所禁止的银行用民众存款直接或间接从事金融投机在中国早已不成禁忌,稀松平常,商业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作为融资杠杆炒股也毫无障碍。总之,我国金融市场的许多乱象都与学习美国、企图混业有关。
不知我国的金融界同仁是否注意到,受美国民主党总统竞选者桑德斯影响和美国公众的强大压力,美国民主党将恢复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写入大选纲领,共和党也主张恢复罗斯福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美国金融改革的路向之所以突然变化,而要纠正金融混业,这是美国民众对美国金融模式频频引发金融灾难危害实体经济的觉醒,也是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和社会各个阶层对华尔街的贪婪已忍无可忍,企图拨乱反正,通过再工业化、再实业化来纠正美国经济所犯的历史性错误。
美国似乎要迷途知返。
中国金融将何去何从?
不忘初心,在任何时间,任何领域都应该是我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