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是当下热播的电视剧。我作为一个无法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时常主动同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的人,当然也不能免俗,最近走马观花看了一遍。
关于这部剧,已经有很多很多的讨论文章,详解官场逻辑者有之,认定微言大义者有之,评论各位演技者有之。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概括自己的看法,那就是编剧的不合理:侯局长不真实,高书记比较真实,但高老师教不出侯同学。
侯亮平作为全剧的中心人物,正义的化身,从头到尾基本没有出现任何过错,充其量是没有预料到对手的某些动作而已,即便经历一些小小的挫折,也立刻有各种支援力量现身,根本无需自己成长。此外,这个人物身上也没有多少人性和情感的挣扎,所以他谈起的理念来显得机械而空洞,比如夫妻俩就寝时还在一本正经地谈政治话题,这无疑显得荒谬。
这种设定下的侯局长必然缺乏同理心,必然缺乏对其他人所处困境感同身受的能力,缺乏对复杂问题的深入探索和反思,比如谈到祁同伟遭遇的决定性挫折,他只会轻描淡写地认为是“权力的任性”,只会看到反面人物个体身上的缺陷,却看不到“合法伤害权”造成的恶劣影响。结果,一方面他拒绝了反面人物“就事论事”查腐败的要求,另一方面他又只能“就事论事”地追查具体的腐败人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反讽。
如此种种,加上陆毅略显轻佻(或许是为了给正面人物增加可信度而故意“扮酷”)的表演,以及若干多此一举的愚蠢情节——比如在审讯时对唱《智斗》来分辨真假高小琴,让这个正面人物不但显得空洞单薄不可信,有时甚至让人心生反感。
实际上,侯亮平的问题并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整部剧的正面形象都有这类问题。各种反面人物的腐败,或多或少都是因为私生活、家庭、亲戚的牵连,结果逾越了红线。与此相对,沙书记作为绝对的正面人物,就不用(或许也是不能)展现出任何一点私生活,没有父母也没有妻儿子女,即便加入了打篮球来调剂也很苍白。这样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当然不具备腐败的可能性。但是,有多少人具备这样的前提呢?
与正面人物不同,反面人物无疑塑造得丰满许多。虽然祁同伟从始至终就是大反派,但他对自己经历的描述赢得了很多人的同情,因为大家对底层阶级上升的曲折都能感同身受。同样有血有肉的还有高育良书记,已经有不少人欣赏他的亦正亦邪,欣赏他的学者作风和“迷之微笑”了。他也正是我想多谈两句的角色。
高书记这个角色确实演的很好,很符合大家想象的“学者型官员”:永远琢磨不透的表情,永远纯熟无比的辩证法,在这背后,是缜密的心机和极深的城府。从这一点上说,张志坚老师的表演是相当到位的。
但高育良的亮点不止如此,人性的复杂也在高育良身上充分体现。高书记虽然隶属反派阵营,而且老谋深算,却有自己认定的底限和操守。按照剧中的说法,与常见的腐败分子不同,他要的不是钱,而是权力,是权力带来的快感。他虽然卷入贪腐团伙,却并非心甘情愿,某种程度上说开始没有把持住自己,后来则是迫不得已。然而即便身陷其中,他仍然坚持一些规矩和秩序不可打破,对于不同事件或弹或赞的处理,恐怕不能简单认为是“老谋深算”,而是内心冲突的反映。
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高书记塑造得很成功。在我看来,演员是没有问题的,但编剧有大问题,高书记作为“学者型官员”,“官员”成功了,“学者”却不及格。
高书记是重点大学汉东大学政法系的知名法律教授,侯亮平选择检察官作为职业正是受到了高书记的感召,他屡次说起记得老师上第一堂课给大家讲什么是法律和正义。那么高书记上课到底讲了什么呢?在闪回的镜头里,高老师提到的是“法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硬伤。
百家学说中的“法家”,虽然包含“法”字,但与现代法律相去甚远。如果说儒家是希望靠礼来重建伦理秩序,法家借助的则是严厉苛刻的刑罚。以“人性本恶”为立论基础,提倡“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更是赤裸裸地提出,要通过法、术、势的“合理”搭配,彻底剥夺广大臣民的经济独立性和人身自由,建立起有效的独裁统治。
可以说,“法家”与现代的“法律”、“法治”相差十万八千里。现代的“法治”,原文是rule of law,意思是“法律的统治”,要求的是法律统摄一切,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要遵守,不得有例外。法家的做法,对应的概念是rule by law(法制),意思是“通过法律来统治”,法律只是统治者用来约束被统治者的工具。而且在法家那里,“统治之法”需要尤其严酷,否则一定收效不彰。但是酷法的恶犬一旦放出,就没有人能够掌控。历史上推崇法家的人都没有落得好下场,推行法家的国家,即便短期强盛,也只是昙花一现。
正因为如此,我见过的真正的学者谈到“法律”时都会注意与“法家”相区分。在我和周围朋友共同的记忆里,初接触法学,印象最深的多半是孟德斯鸠和洛克,是汉谟拉比法典和拿破仑法典,是安提戈涅的传说,这些例子才让我们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正义,而绝不是法家。
按照剧中的设定,侯亮平从汉东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政法系统,再没有过学校的专业学习。一个对“法家”念念不忘的人,他的信仰或许很简单很坚定,但他对于法律和正义的认知能有多么清楚呢?这样的认知,能支撑得起“现象级大剧”的主人公形象吗?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全剧中一直存在。虽然侯亮平有很多次表达过对“法律和正义”的坚守,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正义,他并没有丰富的、有启发性的阐述和表达。于是,抽象的方面只能借助“人民的名义”,具体的方面只能借助具体的条文。他的所作所为仍然局限在对秩序的维护,即“违法就要受罚”。片尾有一个特写镜头是侯亮平走过“要把权力关进笼子”的语录牌,但是对于一系列重要的问题,比如权力为什么要关进笼子,由谁来关进什么样的笼子,中间会出现什么问题,侯亮平都没有一丝一毫的思考。即便他对自己反腐“一打一个准”有足够的底气,也难以阻挡腐败“自有后来人”的趋势。
当然,如果侯亮平真的把“法家”与“法律”视为一体,这样的逻辑倒是没有问题——虽然名为“人民的名义”,既不需要明确人民是谁在哪里,也不需要正当过程由人民表达意愿,甚至人民的权利遭受侵犯时该如何救济都没有说明。重要的问题是,我们需要顶着“人民的名义”来做什么。
本来,如果侯同学没有机会思考这些问题,高老师身为桃李满天下的知名法学教授,是可以做些有深度的阐释,提升全剧格局的。可惜的是,高老师全剧中最“有深度”的台词无非是人尽皆知“一把手的权力实际上是不受制约的”,他把岳飞的悲剧归咎为“情商低,不懂得揣摩上意”,完全没有提到人治和法治的冲突。甚至在全剧中,他从来没有谈起过司法体系、律师制度、法治精神等等概念。所以腐败就成为个体的选择,反腐就成了对个体的约束,“把权力关进笼子”始终只能是口号,无法落实为一整套可行可信的理念。高老师的各种长篇大论,看起来是辩证法学得好,其实无非是诡辩而已,常年在混迹官场,稍微有点口才的人,都可以玩这样的套路。如果知名法学教授竟然也只有这种水平,只能说明学养严重不足。
于是就出现了逻辑的矛盾。高育良老师是侯亮平尊重的老师,侯亮平坚信法律和正义,他的知识和信念都来自于高老师。然而以高老师的学养,并不能解释和探究稍微复杂的问题,也就支撑不起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仰,理应教不出侯亮平这样的学生。
那么,侯亮平对于知识和正义的信仰从哪里来才符合逻辑?我想来想去,只能有一个天启般的答案: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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