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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可领技能提升补贴啦
最高2000元
6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累计缴费满36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2000元
。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
近20万职工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的,
2017年1月1日起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
分别为1000元
、
1500元
和
2000
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
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
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提出申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有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4个环节,
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管理和服务
。
那么,我省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该政策有什么主要特点?往下戳了解↓↓↓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能够从源头上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形势;能够优化就业结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能够鼓励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能够以就业转型促进经济转型,为供给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及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能够从制度设计上,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凸显失业保险功能作用。
一是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是通过政策扶持,提升职工整体职业技能素质和水平,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高技能人才;
三是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职工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氛围,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制造业强国;
四是制度的受益人群从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扩大了制度受益面;
五是全国首推“外网申请,内网审核,自动比对”网上经办模式,实现了“5统一3共享1集中”管理服务,即统一补贴标准,统一操作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社保卡发放;实现了就业人才系统数据、社会保险系统数据、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系统数据共享,实现了各市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经办数据的省级集中。
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支付的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对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市给予重点调剂,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政策。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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