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该《决定》发布之后,很多人都在讨论月工资计算标准是否会有新变化,2025年1月1日,人社部明确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政策全文: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501/t20250101_533693.html
具体情况如何?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01
2025年1月1日起
制度工作时间这样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
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
: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02
2025年1月1日起
制度工作时间这样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03
20.67和21.75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对20.67天和21.75天傻傻的分不清。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
20.67天是月制度工作时间
,是在一个整年度计算出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其实具体到一个月看,并不代表一个月只要工作20.67天,有些月份可能要工作23天,有些月份可能只要工作19天,20.67是一个平均数。
而
21.75是月计薪天数,
也就是说,是要支付薪水的天数,它也是一个平均数,是放在一个整年度里面计算出来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也不能理解为一个月只要工作21.75天。
20.67天是用来算工作时间的,21.75天是用来算工资的,二者不能混淆。
公司将算工作时间的天数20.67当成算工资的天数了,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然会出现差额,客观上就是多扣除了员工的事假工资,所以在相关案例中,法院会认为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从而判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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