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收单机构的存量外包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
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持牌收单机构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通知指出,持牌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机构按期完成备案,确保全量备案;对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已停止业务合作或业务合作内容发生变更的,持牌机构应及时更新双方合作关系信息;业务合作中发生风险的,应按自律要求将外包机构风险信息报送协会。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文!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文章,请将
支付界
设为星标
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支付交流群已开通,非持牌支付机构成员勿扰
入群
请添加微信:guangrongtianxia
备注公司名称+姓名+职务
长按下方图片点“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我们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在获得授权转载后,须在文章标题后注明“文章来源:支付界(ID:pay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