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21年刚开始,但是可以确认的是
2021年对于非标产品市场来说,注定是个难忘的年份
。
2021年刚过去11天,已经确认的非标产品违约事件就有29个
(产品类型包括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和银行理财等,数据来源于企业预警通的非标资产风险模块)
与此同时,
四川信托和泰禾集团47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次
上了财经头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四川信托和泰禾集团都是金融头条的常客
:四川信托目前已经被接管,但仍面临
300亿元的TOT资金缺口风险
;泰禾集团债券违约之后,多次传出债务违约和项目停工的消息,白衣骑士万科也是备受关注。而根据公开信息,中融信托发放的6.061亿元信托贷款,也于2021年1月9日发生逾期。
今天债券民工不聊四川信托和泰禾集团背后的故事,
聊聊2021年非标产品爆雷话题引发的刚性兑付问题
。
一、刚性兑付的监管文件
目前监管机构
对非标产品刚性兑付问题指导意见最明确的文件
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于201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
要打破刚性兑付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的刚性兑付的内涵实际上是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卖者尽责,二是买者自负
。也就是说
金融机构需要放弃刚性兑付的包袱,而投资者则需要接受投资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
指导意见中,对于刚性兑付的具体类型界定非常明确:
保本保收益、资金池保本保收益以及自筹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偿资产产品
。这几种类型都是金融机构进行刚性兑付的常用手段。从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投资者依赖刚性兑付的根源。
二、金融机构“
卖者尽责
”
金融机构是资管产品的看门人,掌握着非标产品所有相关机构的信息。金融机构内部对于产品尽调都有相应的合规审查流程。但是由于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信托、资管计划等非标产品,
均属于私募产品,尽调材料并未公开
。因此在实践中
很难通过公开材料来界定金融机构是否严格履行尽调义务
。投资者手里有的只有一份金融产品合同,而这份合同并没有融资人的财务和业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看,
在购买非标产品时,投资者很难直观的了解融资人的具体财务和业务情况
。
三、投资者的“买者自负”
单纯的从非标市场来看,
投资者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是各类金融机构争取的优质客户
。从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金
融机构是实际上很难履行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投资者对于非标产品“买者自负”的可能并未达到监管的要求。这里我们再重温一下郭主席的讲话“
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