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力资源分享汇
3年前,王健林和腾讯马化腾、百度李彦宏一起,联手打造了万达电商平台飞凡,关于这次
“腾百万”的合作,并没有满足吃瓜群众的期待,最近曝出大面积裁员了。
一开始对于万达飞凡这种负面新闻,小编是拒绝传播的,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其次,写万达负面消息,很容易被告呀,前阵子《王健林的滑铁卢》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商场无父子,何况我还只是个儿媳妇,万一惹事了呢?
所以,小编要强调下万达网科集团相关负责人的申明:
这不是裁员,这不是裁员,只是正常的业务调整,科技公司本来人员流动就大。
看惯了大风大浪的HR表示:
调整70%的人员,
也还是有这种操作的。
但网传的内部员工曝光的裁员流程,小编就不能忍了:
①试用期无任何理由走人;
②有历史审计问题的走人;
③年终考核B级以下的走人。
虽然这张截图所述并不一定是真实情形,但不得不说,如果真有这样的裁员流程,那HR万万不可效仿。
未转正的员工
也不是想裁就能裁的
员工的试用期跟网购的产品试用有着很大的差别,并不是你觉得不满意就可以退货,顺便还能给个差评。试用期员工被随意辞退,给公司惹上赔偿的事情,并不少见。
对于试用期员工,除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也就是说,试用期员工不能想裁就裁,
公司要辞退,就得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证明员工不胜任,就是技术活了:
①要做好前戏
:公司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在员工入职的时候确认员工已经知晓录用条件;
②要控制过程
:试用期期间,公司要对员工有明确的考核记录,并且员工签字确认;
③要符合程序
:辞退前,公司有工会的公司要先通知工会;没有工会的,就免了,但个别地方除外,比如江苏,要通知公司所在地的基层工会;
④要把握时间
:一定要在员工试用期内,一旦过了试用期约定时间,就算没办转正手续,员工也属于正式员工。
以上4点,只要任何一点违反,被辞退的员工都可以主张赔偿。
所以,如果万达飞凡真的这样裁员,员工有些维权意识的话,少不了要被仲裁的。
考核作为辞退标准
该给的钱还是少不了
以考核为标准辞退员工,最常见的就是末位淘汰,也就是考核成绩居于末位的员工要被辞退。然而,
即便是末位淘汰也是违法的,何况考核B级以下的员工都被裁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显然,对正式员工划分考核成绩,以成绩来辞退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也就是说,
如果公司以考核成绩开除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而且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5.5分的童鞋来我办公室一下
而且
公司违法辞退,赔偿金可不是N或者N+1了,而是2N
。N就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年算。
纵观裁员流程里的三条标准里,恐怕只有第二条最能让人信服,虽然有些审计结果已经过了实效,但与员工好好协商,大多数HR都能处理好问题,毕竟手里握着员工的“小辫子”。
公司违法辞退
最受伤的还是HR
裁员的风暴口,最受伤的一定是HR,因为HR直接面对一群即将失去工作且愤懑不平的员工,即使小心翼翼也难免会招来员工的不满,挨骂自然是少不了的。
特别是在员工最关心的赔偿问题上,HR往往没有决策权
,该赔多少不等于公司会赔多少。HR即使将法定的赔偿标准告知公司管理层,将法律风险说得清清楚楚,得到的方案也许仍然是“不给赔偿,你去谈谈看”。如果HR谈不拢,还会换来高层一句:要你们HR有什么用?
进入不了“战略”层面的HR,于是只能在“战术”层面苦苦磨炼自己:
在面对公司的时候
,将法律规定的要求和自己所能预见的风险悉数告知,并提供自己的参考方案。但这个方案真的是参考而已;
在面对员工的时候
,更加注重自己的表达方式,注重员工的情绪变化,打好感情牌的同时,将公司的决定委婉告知员工。有的HR,甚至提供自己私人资源,帮员工寻找后路,以求能够好聚好散。
这世界上最难做的工作,可能就是夹心饼,往往两头不讨好,委屈只能往肚子里吞。但这也是HR的价值所在,让公司更加合法规范、规避风险,同时兼顾员工利益,哪怕最后要自己背锅。
小编仍然还是那句话,要送给HR同行:
人在锅在,绝不推卸;
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