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都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坚持科学划定、坚守红线,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省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划定是基础,严守是关键。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同时,还将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省
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出、守得住,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