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人民的名义》中,发改委能源局的赵德汉,作为一个处长,受贿2.2个亿,被誉为“小官巨贪”的典型。
现实往往比电视剧更有意思。
昨日,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发改委一个负责企业债的处长,受贿2.6个亿,又一次刷新“小官巨贪”的新纪录。
而这位重庆“赵德汉”,不仅在受贿方面胆大包天,他还是一位色胆包天的“隔壁老王”。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这位贪官名叫刘旗,刘旗有个情人叫熊玮,熊玮的老公杨某有个弟弟叫杨阳。
而刘旗伙同熊玮与杨阳一起收取贿赂。
也就是说,杨某的老婆和杨某的弟弟,跟着杨某的隔壁老王一起捞了几个亿....
而.....没杨某鸟事......
这刘旗,睡着人家的老婆,还用人家的弟弟协助收钱,不得不说,他胆子也着实不小。
在政事堂的印象中,十八大以来,媒体热议的“小官巨贪”,共有两起。一个是赵德汉的原型,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的副司长魏鹏远(正处级),另一位,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的总经理马超群(副处级)。
这两位“小官巨贪”处级干部的胆子,同样也不小,魏鹏远能牛逼到让副省级干部在办公室门口候着,马超群更是敢当面怼本省的省委常委。
那他们俩为啥这么牛逼?
一方面,分管煤炭审批的魏鹏远,赶上了煤炭行情的黄金十年,而山西又是你懂的。
另一方面,执掌北戴河供水的马超群,更是能跟众多暑期来办公度假的领导结交上。
而值得关注的是,是十八大以来,出现省委班子塌方腐败的省份有两个,一个是煤炭第一大省山西(6人),另一个是因供给北京而水资源极度紧缺的河北(5人)。
下面是政事堂统计的十八大以来山西、河北落马官员名单:
山西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金道铭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
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申维辰
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白云
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
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聂春玉
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
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崇勇
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
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
所以,魏鹏远和马超群能够做到小官巨贪,是因为生逢其时。
而刘旗呢?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旗在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任重庆市发改委资金平衡处处长,有对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管、审核、转报职权,他也是在此期间受贿2.6亿。
而众所周知,自08年开始,重庆开启了飞速发展,
号称全国唯一不依赖土地财政的重庆,靠的是中央的财政倾斜和地方的自主发债。
重庆的债务率,也从08年开始一路走高,在2012年达到92.8%的历史高位,位列全国第二。
很显然,刘旗赶上了一个好时候。
据微信公众号【票友君】统计,刘旗负责期间,重庆发行的企业债数字约为700亿,发债公司共43家。
而政事堂发现这43家企业中,有42家国企,即使唯一的非国企龙湖,其借款的用途主要也是市政代建项目。
很显然,这些借款基本上,都是为了建设“李达康”的“光明峰”项目嘛。看来,这位重庆版"赵德汉”,竟然也是一个小“丁义珍”,只不过,收钱的时候黑了点......
不过这位重庆版"赵德汉”,13年从市发改委资金平衡处处长调走后。仅14年一年,重庆的债务降幅就达千亿元。到15年,债务率更下降至77%,远低于财政部公布的89.2%的全国地方债务率。
这么算下来,搞不好,这位重庆版"赵德汉”,就是近期重庆“回头看”中,要全面清除的遗毒之一。
政事堂通过重庆发改委网站获知,2015年9月2日,刘旗被任命为重庆统改办主任(正处),16年1月29日,该处就由另一位同事临时主持工作,中间仅仅4个月。
而刘旗被免前20多天,重庆迎来了一次重要视察.......
嗯,这个政事堂解读过。
不过,作为十八大之后第三位“小官巨贪”,相比于魏鹏远、马超群哥俩被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这一位重庆版"赵德汉”,从被侦办历时16个月,直到进入诉讼阶段,才被重庆的媒体主动公开。
要知道,这位用情妇和情妇小叔子来受贿的隔壁老王,深挖一下,其花边效果,可不逊于当年的重庆雷政富,足以搞一个大新闻。
而且,从起诉内容来看,这位重庆版的"赵德汉”,13年换岗之后,就不收钱了。
很显然,重庆可不是河北和山西。北京对重庆,还是很有爱的嘛。
两篇与本文相关的政事堂《人民的名义》影评:
专横跋扈的达康书记为何深受群众喜爱?
史上尺度最大反腐剧的“主角们”都是谁!
以下为昨日重庆晨报新闻全文:
今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四中法院获悉,5月2日,重庆市四中法院受理了原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金平衡处、高技术产业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改革试点处处长刘旗、熊玮、杨阳涉嫌共同、单独受贿2.6149亿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刘旗担任重庆市发改委资金平衡处处长,具有对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管、审核、转报的职权。刘旗与被告人熊玮系情人关系。被告人杨阳系熊玮丈夫杨某之弟,同时系重庆瑞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以来,刘旗利用其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熊玮、杨阳收受贿赂共计26149万余元。
其中:1、刘旗、熊玮、杨阳共同受贿25709万余元。分别是:(1)三被告人以熊玮出资成立的5家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名义,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证券公司承揽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提供帮助,共同非法收受前述证券公司贿赂20979万余元;(2)三被告人以熊玮出资成立的3家投资咨询公司名义,为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发债企业在提升信用评级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帮助,共同非法收受贿赂4730万元。
2、刘旗单独受贿440万元。刘旗利用职务之便,为邓某在证券公司承揽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其贿赂44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刘旗、熊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市四中法院受理本案后,于当日确定了案件承办法官,并向三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三被告人均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表示已委托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