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矿山全系统、各环节、各灾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开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尾矿库排洪和安全监测等系统全方位检查验收,确保风险管控到位、灾害治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设备检修到位。
矿山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特殊作业必须有专人现场监督管理。关键岗位、特种作业等各类重点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进行密闭启封、煤仓清理、动火作业、登高作业、重物起吊等危险作业前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全程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严防在矿领导不到岗、重点人员不齐、隐患整治不到位、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设施不完好等情况下,违规复工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矿山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培训,针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开展好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及山西省有关规定,严格验收程序,规范验收标准,有序开展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复工复产矿山作为春节后检查重点,科学研判,精准管控风险,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调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矿山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指导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制定停限产措施,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尽快满足接续要求;指导复工复产矿山制定工作方案和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及时帮助矿山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安全、顺利复工复产。
组织员工学习晋丰煤化工“5·18”液氨泄漏中毒事故、阳煤丰喜临猗分公司“8·31”煤气过滤器导淋排液中毒事故及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为。
重点检查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外委施工现场,查处“三违”行为,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要严格管控特殊作业数量,严禁超监管能力审批作业项目,重点检查安排每日特殊作业活动。特殊作业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持证操作,坚决杜绝未签字审批、违规作业情况发生。
停产企业复产前应制定开车方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各级人员是否安排到位、操作人员是否培训到位,证件是否齐全,工艺管线、盲板、阀门、工艺设备联锁、润滑系统、系统跑冒滴漏、公用工程、原辅料、产品销售等是否具备开车条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开车时,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得进行开车作业。
企业复产前,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属地监管部门接到企业复产报告后,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指导服务,严格把关。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帮扶,通过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电力助应急系统(或通过当地供电部门数据监测)、重大事项报告和现场核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属地企业停产复产情况和非法生产情况。组织专家指导帮扶企业完善检维修方案、开车方案、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检查表、开车操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