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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辽宁这些电热毯不合格!快看你家用的合格不?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16-11-30 20:2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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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一到,

小北就离不开热乎乎的电热毯了

一天中最舒服的时候,

就是“滑进”热乎乎的被窝的时候,

那感觉,就俩字:“享受”!

大伙儿是不是也有同感?



最近,辽宁第四季度质量抽查

电热毯不合格率高达17%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6年四季度对20类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其中建筑保温材料等13类产品检出不合格批次。本次抽查的建筑保温材料等13类产品,共涉及501家企业生产的580批次产品,其中有41家企业生产的44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不合格率较高的是电热毯,不合格率为17%;本次共抽查64家电热毯生产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14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

 

随着气温骤降,电热毯、“小太阳”、暖手宝等不同种类的取暖用品又开始热销。与此同时咱们消费者的心里又开始出现了一堆问号:

 

市场上的取暖用品质量如何?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电热毯的质量状况如何?

该如何选购电热毯?

 


电热毯是一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电暖器具,是很多家庭御寒过冬必不可少的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易发生触电、着火等人身安全事故。

 

 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标志和说明是生产者与消费者进行沟通的主要手段,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品的标志和说明来了解商品的信息和使用方法,包括一些安全使用提示。如果该项目不规范或内容有缺漏,易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员曹明盛解释说: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电热毯标志应含有下述内容: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额定输入功率;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型号或系列号等。

 

在柔性部件和拆卸外套上还应标有以下内容:阅读使用说明书或符号;不得插入销钉或标准所示的符号;弄湿时不得使用;不得由不能自理人员、婴幼儿或对热不敏感的人使用等。标准还要求,使用说明书应随电热毯一起提供,上面的内容应清晰易读,并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存以备后用等。

 

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

 

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易引发触电危险。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生产;二是产品工艺设计不合理;三是企业使用的原材料质量不过关。

 

消费者应如何选购知名品牌产品?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员曹明盛提醒:“尽量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正规厂家的产品,最好是知名品牌产品。”

 


由于电热毯属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尤其应注意检查电热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信息,以确保产品的使用性能与安全性能可靠。

 

此外,消费者还应该选购有合格证明、铭牌标识齐全、有CCC标志及检测报告的电热毯。千万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址的‘三无’产品。这些电热毯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在使用中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危害。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电热毯产品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原始票据和有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消协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使用电热毯时,有这六项一定要注意

 


一是电热毯不要与人体直接接触,上面应铺一层毛毯或床单;

 

二是不能将电热毯放在有尖锐突起的金属物或硬物上使用;

 

三是电热毯不用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

 

四是要避免在同一位置反复折叠,以防电热丝因折叠而断裂,造成火灾;

 

五是通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是睡前通电加热,入睡时关掉电源,不能通宵使用;

 

六是注意安全使用年限。按照相关标准,电热毯的使用寿命是6年,超出使用年限,电热毯的电热线保护绝缘层可能老化、开裂,其绝缘性能会下降,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来源:沈阳晚报、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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