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新券学社
探讨投资-纵论天下
51好读  ›  专栏  ›  新券学社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60期】欧洲推进对ESG评级机构的监管

新券学社  · 公众号  · 环保  · 2024-12-02 15:25

正文

东方策略团队:薛俊/张书铭/赵越峰/段怡芊

本文根据2024年12月1日已发证券研究报告制作

研究结论

卷首语

ESG指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投资和评估企业的新理念新方法。在分析和投资的决策过程中,不仅要重视企业的财务信息,也要重视ESG非财务信息。考虑ESG因素的投资也叫负责任投资,具有受托人责任,旨在推动公司把社会环境等要求融入到企业业务中去,降低风险,实现价值创造,产生长期回报。本系列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针对国内外ESG相关的政策和热点进行跟踪和梳理,为长期投资的方向和方法论提供参考。

研究结论

海外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1)欧洲理事会宣布已最终批准建立首个欧盟级永久碳移除、碳农业和产品碳储存认证框架,并打击洗绿行为。(2)欧盟通过了监管ESG评级提供商的新规则,来提高ESG评级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增强投资者对可持续金融产品的信心。(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发布新指南,助企业识别和报告可持续性风险与机遇,识别和披露可能对其短期或长期现金流、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并评估重要性。(4)英国公布监管ESG评级提供商的立法草案,新的立法草案将把ESG评级提供商置于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之下。(5)在COP29上达成了巴库气候团结契约,并达成了2025年后气候资金目标以及相关安排,设立了到203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3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以及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明年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奠定了基础。(6)马来西亚、印尼、泰国以及新加坡结成东盟碳市场框架联盟,在COP29上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以推进东南亚国家联盟内部的区域合作。备忘录为期两年,旨在加强高完整性碳信用的供需,提高市场流动性,为日后增加联盟成员做好准备。

国内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1)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年度ESG系列研究成果,包括《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4年)》、《中国上市公司ESG行业报告(2024年)》和《中国上市公司ESG价值核算报告(2024年)》,全面展示上市公司ESG最新工作实践及趋势,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参考。(2)《2024中国ESG发展白皮书》于119日正式发布。该白皮书聚焦2024年度中国ESG发展、政策动态、全球市场趋势,以及出海、碳市场、生物多样性等热点议题。(3)工信部发布公告,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4)碳普惠两项团体标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上正式发布,包括《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 行:充电桩》与《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 住:智能垃圾分类》两项碳普惠团体标准,旨在精准测算和评估公民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持续为消费领域的公众碳减排量提供衡量标准,推动碳普惠行业的蓬勃发展。(5)《可持续发展蓝皮书:中国可持续发展评价报告(2024)》在COP29中国角发布,发布了2024年度中国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数,以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城市可持续发展成效评价结果。自开展评估以来,中国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数已连续7年稳步提高,累计增幅达46.8%


风险提示

一、国内外ESG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二、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

三、历史数据不代表未来业绩



01

前言:ESG的研究意义

ESG指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投资和评估企业的新理念新方法。在分析和投资的决策过程中,不仅要重视企业的财务信息,也要重视ESG非财务信息。考虑ESG因素的投资也叫负责任投资,具有受托人责任,旨在推动公司把社会环境等要求融入到企业业务中去,降低风险,实现价值创造,产生长期回报。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针对性部署;此后,随着我国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中,国内的投资和产业对ESG也越发重视。本系列主要从这一角度出发,针对国内外ESG相关的政策和热点进行跟踪和梳理,为长期投资的方向和方法论提供参考。


02

海外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

欧盟立法者批准建立碳移除认证体系的法规

欧洲理事会宣布已最终批准建立首个欧盟级的永久碳移除、碳农业和产品碳储存认证框架,旨在建立一个量化、监测和验证碳移除的认证体系,并打击“洗绿”行为。

碳移除解决方案包括从工业技术(如直接空气捕集项目)到自然碳汇等多种方式。碳移除项目的融资可以来自碳信用或政府激励等多种渠道,这就需要一个系统来验证和量化项目的影响和质量。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生效。理事会表示,届时它将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遵守该框架的组织将获得认证,投资者、合作伙伴和客户可以利用该认证来确定组织在碳减排方面的合规性。要获得认证资格,组织需要实施能够实现永久碳移除的系统,这些系统可以捕集并储存大气或生物碳数百年(如碳捕集与储存的生物能源、带储存的直接空气捕集);实施将碳捕集并储存在长期产品中的系统(如木材建筑产品),储存时间至少为35年;以及有助于提升森林和土壤中碳封存的农场系统,或减少土壤中温室气体排放的系统,这些活动需要至少持续五年(如再造林、恢复泥炭地或湿地、改进肥料使用)。

这些碳移除活动需要满足四项标准,组织才能获得认证:它们必须带来量化的净碳移除效益或净土壤减排效益;它们必须是额外的,这意味着它们超出了单个经营者层面的法定要求,并且它们需要认证的激励效应才能在经济上可行;它们必须确保碳的长期储存,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碳释放的风险;它们不应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并且能够为一个或多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带来协同效益。此外,符合认证条件的活动需要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独立验证,才能获得理事会认证。第三方认证机构必须遵守严格透明的监督、验证和报告规则,这将提高对该系统的信任,并确保环境的完整性。

该法规生效四年后,欧盟委员会将建立一个全欧盟范围的电子登记系统,以确保各组织的透明度和完整追溯性,该系统将根据认证的碳移除和土壤排放减少活动所产生的碳净效益发放证书。

欧盟通过立法监管ESG评级提供商

1119日,欧洲理事会的欧盟成员国宣布已通过了监管ESG评级提供商的新规则,来提高ESG评级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增强投资者对可持续金融产品的信心。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生效,并在生效18个月后适用。

新法规是在欧洲市场监管机构(ESMA)于2021年初致函欧盟委员会后制定的,该信函指出ESG评级行业目前处于无监管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缺乏透明度问题对投资者构成了潜在风险。20217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新的可持续金融战略,其中包括承诺采取行动提高ESG评级的可靠性、可比性和透明度,并随后要求ESMA开始审查市场参与者。20236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ESG评级提供商接受ESMA监督,以确保质量和可靠性,要求包括使用严格客观的方法、防止利益冲突以及提高方法、模型和关键评级假设的透明度。

根据新法规,ESG评级提供商将被置于ESMA的管辖之下,提供商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授权和监督,并遵守包括评级方法和信息来源在内的透明度要求。新法规还要求在欧盟以外设立的ESG评级提供商必须获得欧盟授权的ESG评级提供商对其ESG评级的认可,或获得基于量化标准的认可,或根据提供商原籍国当局与ESMA之间的等效性决定,将其纳入欧盟ESG评级提供商登记册,才能在欧盟开展业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指南,帮助企业识别和披露可持续性风险与机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于1119日宣布发布一份新指南,旨在帮助企业识别和披露可能对其短期或长期现金流、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并评估重要性。据IFRS称,新指南是在“投资者和全球资本市场越来越多地要求提供此类信息以便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的情况下发布的。

新指南的一个重点领域是指导公司理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中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概念,还重点关注重要性流程,包括强调应用ISSB准则的公司如何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已有的重要性判断流程。

此外,新指南还为公司提供了推动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与财务报表之间相互联系时的考虑因素,以及公司在应用ISSB准则的同时应用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或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准则(GRI)时的考虑因素。

英国公布监管ESG评级提供商的立法草案

英国政府公布旨在监管ESG评级提供商的立法草案,并计划于2025年初向议会提交最终确定的法律。新的立法草案提出将把ESG评级提供商置于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之下。

根据立法草案,ESG评级提供商必须获得FCA的授权,并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对提供商的监管有效性、商业模式和其他要求的评估。该法规将同时适用于在英国制作的评级,以及通过业务关系向英国用户提供的海外评级。该立法草案还概述了一些ESG评级提供商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情况,如FCA法规已经涵盖的信用评级和投资研究提供商,它们提供ESG评级是现有活动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独立评级。

在推出立法草案的同时,英国财政部发布了对2023年咨询的回应,该咨询发现市场对该法规有广泛支持,95%的受访者(包括87%的评级提供商本身)同意对ESG评级提供商引入监管。受访者支持的主要监管要求包括提高ESG评级方法的透明度,以及解决利益冲突问题。政府在咨询答复中概述了启动ESG评级监管制度的预期四年过程,预计将于2025年初出台立法,然后由FCA制定监管政策提案并进行咨询,之后受影响的公司将完成授权程序,然后该制度将正式生效。

COP29闭幕达成“巴库气候团结契约”

1124日凌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延期30多个小时后正式闭幕。大会达成了2025年后气候资金目标以及相关安排,设立了到2035年发达国家每年至少3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以及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达成了“巴库气候团结契约”,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明年提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奠定了基础。

200个缔约方打破了多年多边谈判僵局,终于在23日晚的会议上就《巴黎协定》第六条下国际碳市场机制达成一致。这标志着《巴黎协定》第六条国际碳市场机制运行细则已经明确,《巴黎协定》中最后一个未决项目最终确定。大会还就减缓气候变化工作计划、全球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等做出安排,进一步巩固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势。COP29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指出,今年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30周年,30年的气候公约虽非一帆风顺,但始终在向前行。人类是命运共同体,面对气候危机,我们唯有团结协作,共同应对,坚持多边主义,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马来西亚、印尼、泰国以及新加坡结成东盟碳市场框架联盟

1119日,马来西亚碳市场协会(MCMA)、印度尼西亚碳贸易协会(IDCTA)、泰国碳市场俱乐部和新加坡可持续金融协会在COP29上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以推进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内部的区域合作。东盟碳市场联盟(ACM)下的合作备忘录为期两年,旨在加强高完整性碳信用的供需,提高市场流动性,并为日后增加联盟成员做好准备。该联盟还在探索建立东盟共同碳框架的可能性。

这些国家碳市场协会的成员已经在通过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的举措为共同碳框架奠定基础。成员们一致认为,这样一个联盟将分阶段运作,第一阶段是产生足够的供应,然后就是讨论市场需求,第三阶段将涉及走向履约市场,最后的第四阶段将是该框架尝试让这些碳信用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交易的阶段。

03

国内ESG热点政策及事件回顾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年度ESG系列研究成果

20241122日,中上协在京召开202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大会,会上发布了年度ESG系列研究成果,包括《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4年)》《中国上市公司ESG行业报告(2024年)》和《中国上市公司ESG价值核算报告(2024年)》,全面展示上市公司ESG最新工作实践及趋势,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4年)》由中上协联合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单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写并发布。该报告为第四年发布,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全面梳理国际国内ESG最新政策进展,汇总上市公司ESG调研问卷结果,提炼总结年度五百余篇上市公司优秀案例实践和特色做法,并对上市公司ESG发展现状、趋势和问题进行归纳,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上市公司开展ESG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国上市公司ESG行业报告(2024年)》由中上协编写发布,委员会委员单位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报告在2023年行业报告基础上,总结分析电力、医药生物、交通运输、电力设备、有色金属、银行、非银金融等七个行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和实践情况,从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宏观政策的影响、产业链的市场影响、ESG信息披露现状、重点议题管理实践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分析,全面呈现行业ESG披露要素和践行能力,以期为不同行业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稳步提升ESG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ESG价值核算报告(2024年)》由中上协编写发布,委员单位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该报告对一年来国内外在环境与社会影响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进行梳理,对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ESG价值表现进行分析,并探索了ESG价值核算在可持续投资、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在“双碳”战略和可持续金融政策的引领下,为公司估值提供可参考的数据基础和分析工具,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

2024中国ESG发展白皮书》正式发布

2024中国ESG发展白皮书》于119日在第十五届财新峰会ESG专场暨中国ESG30人论坛2024年会现场正式发布。这是连续的第五年发布该白皮书,聚焦2024年度中国ESG发展、政策动态、全球市场趋势,以及出海、碳市场、生物多样性等热点议题。白皮书还引入联想、蚂蚁集团、远景、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东方证券等多家机构实践案例,追踪展示ESG2.0这一理念,在企业、金融机构的战略构建、业务布局以及出海、业务创新、金融服务等具体场景中的践行路径,丰富ESG的概念内涵和路径探索。

工信部规范光伏制造行业新规出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112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出,引导地方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布局光伏制造项目,鼓励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参照光伏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评价等工作。鼓励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优先使用绿色清洁电力,采用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建设应用工业绿色微电网等方式满足绿色制造要求。此外,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开展光伏产品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通过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S014064温室气体核证、碳足迹认证,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

碳普惠两项团体标准在COP29上正式发布

《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行:充电桩》与《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住:智能垃圾分类》两项碳普惠团体标准于1114日在COP29消费端碳减排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旨在精准测算和评估公民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持续为消费领域的公众碳减排量提供衡量标准,激励公众践行绿色行为,并推动碳普惠行业的蓬勃发展。该系列团体标准以《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为基础,针对“充电桩充电”和“智能垃圾分类”两大低碳减排场景,详细阐述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量化原则、方法、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减排量评估报告的编制指导。这两项标准将于121日起正式实施,并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全文公布。

《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行:充电桩》的实施,不仅填补了国内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应用碳减排量化评估方面的空白,还为公民个人或充电桩运营单位提供了量化评估新能源汽车出行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科学依据。《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住:智能垃圾分类》的制定,则通过量化评估智能垃圾分类行为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为公民个人和智能垃圾分类实施单位提供了科学的减排依据,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和碳减排的积极性。

中国可持续发展蓝皮书在巴库气候大会中国角发布

《可持续发展蓝皮书:中国可持续发展评价报告(2024)》于1119日下午在COP29中国角“迈向碳中和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新实践”主题边会上发布。该蓝皮书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地球研究所主编,发布了2024年度中国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数,以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城市可持续发展成效评价结果。经综合评估,珠海、青岛、杭州、广州、北京、上海、南京、无锡、长沙和合肥等城市表现出更好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

报告指出,自开展评估以来,中国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数已连续7年稳步提高,累计增幅达46.8%。经济发展、社会民生、资源环境、消耗排放和治理保护五个单项指数均保持上升态势。中国正逐步形成可有效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城市空间格局。未来,中国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致力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持续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风险提示

一、国内外ESG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二、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

三、历史数据不代表未来业绩

说明:本订阅号资料基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制作。

证券研究报告《欧洲推进对ESG评级机构的监管——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六十期》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日

分析师:薛俊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2

分析师:赵越峰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3060001 香港证监会牌照:BPU173

分析师:段怡芊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4010001 香港证监会牌照:BVI649


特此声明:禁止任何公众媒体或者其他机构未经我司协议授权私自刊载或者转发我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及其摘要、或我司证券分析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评论意见。提示我司证券研究业务客户不要将我司证券研究报告及评论意见等证券研究服务内容转发给他人,提示我司证券研究业务客户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免责声明:本内容仅发送给东方证券研究所指定客户接收方。其内容可能包含某些享有依据法律规定具有专属性或需要保密的信息。任何未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或授权而对所载内容及其附件进行使用、披露、分发、复制或其他类似不当行为均被严格禁止,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任何不当行为要求行为人赔偿全部损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情况下,对于使用该内容所包含的信息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等后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往期重点回顾

策略专题

向下滑动查看往期链接↓

【日股创新高系列研究之四】从日股市场改革看如何推动日本企业提高中长期价值

【东方策略】双柜台模式落地,关注港股投资机会

【日股创新高系列研究之三】ESG对日股的影响:东京证券交易所政策与上市公司治理

【日股创新高系列研究之二】政策对日股的影响:安倍经济学带来的变化

【日股创新高系列研究之一】日本股市创新高的背景及成因

中国特色估值体系下的央国企投资逻辑

港元汇率、流动性及港股定价

业绩预告偏弱,分化明显——2022年度业绩预告分析

全面注册制有利于A股市场长期发展

再论港股的投资价值

【A股市场2023年度投资策略】固本开新,万物复苏

【二十大报告对重点行业的影响】政策引领,万里可期

【东方策略】能源转型趋势下的央企投资机会——央企投资系列专题之四

【东方策略】历史复盘——下跌之后是反转?(历史数据照亮投资未来系列之一)
【东方策略】从国企改革看央企投资机会——央企投资系列专题之三
【东方策略】布局央企,即在当下——央企投资系列专题之一

【大类资产配置研究系列报告之港股篇】从汇率的视角看港股的投资机会

【港股22年下半年展望】曙光已近

【港股投资HANDBOOK系列(4)】港股价值何处寻?

【大类资产配置2022年中期策略】以我为主,守正出奇

【后疫情时代的投资逻辑之策略篇】把握后疫情时代投资新秩序

【A股22Q1季报分析】一季报整体平淡,但细分行业精彩

【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研究】从国家安全视角思考行业投资

【港股投资HANDBOOK系列(1)】港股行业配置和轮动逻


财务选股

向下滑动查看往期链接↓

现金流:去伪存真丨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二)
ROE再思考:找出便宜景气的好股票——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三)
ROIC:优中择优——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四)
财务指标综合选股:ROE、现金流及ROIC——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五)
财务成本分析:追根溯源——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六)
18年中报财务选股跟踪:坚持理念,优化标准——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七)
修复A股现金流量表——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八)
成长股的黄金选股法则——财务选股系列之九
19年一季报财务选股结果——财务选股系列之十
19年中报财务选股跟踪及回顾——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报告(之十一)

【东方策略】财务选股策略净值创新高——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之十三)
【东方策略】A股“极致优秀”财报巡礼:利润表篇 ——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之十四
重新认识PB-ROE:9个象限,9种公司及估值逻辑——财务系列第15篇
【东方策略财务深度】从自由现金流视角做行业配置和选股
【财务选股系列】基本面预期反转策略:财务选股体系的重要拼图
【“明星股”的成长和衰退启示】策略研究视角的财务选股系列之十八

定期策略

向下滑动查看往期链接↓

【东方策略周报1027】刺激性政策助推A股行情延续

【东方策略周报1020】三季度经济数据对A股市场的影响

【东方策略周报1013】一揽子增量政策持续发布,利好中期A股市场

【24年10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欣欣向荣

【东方策略周报0922】美联储降息,A股风险偏好边际改善

【东方策略周报0915】PPI下行,估值底部

【东方策略周报0908】股市仍需等待

【24年9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震荡等待

【东方策略周报0818】A股市场震荡,科创板网下打新迎新规

【东方策略周报0811】全球市场震荡,A股低位企稳

【24年8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静待回升

【东方策略周报0721】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引领政策方向

【东方策略周报0714】政策利好市场上涨

【东方策略周报0707】监管层加大推动信披力度对股市的影响

【24年7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低点有望回升,业绩优先

【东方策略周报0623】成长和红利主线,逐步清晰

【东方策略周报0615】市场回调,成长略优

【24年6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以我为主,轻装上阵

【东方策略周报0609】成长与价值共振

【东方策略周报0421】蓝筹红利股继续震荡上行

【东方策略周报0414】新“国九条”有利于中国股市长期发展

【24年4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均衡配置,上涨继续

【东方策略周报0324】均衡配置,回调即是买入机会

【东方策略周报0317】证监会政策利好股市中长期向上

【东方策略周报0225】A股中期上涨行情可期

【东方策略周报0217】政策推动A股上涨,中期坚定配置红利板块

【东方策略周报0128】政策打开中期上涨通道

【东方策略周报0121】底部震荡仍需时间

【东方策略周报0114】防御类板块仍占优势

【东方策略周报0107】红利板块优势或将持续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市场短期承压,等待修复机会

【23年11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拥抱产业趋势

【东方策略周报1119】经济运行持续修复,市场情绪向好

【东方策略周报1112】市场利好政策加码,聚焦成长行业

【东方策略周报1029】积极因素持续积累,市场底部不断巩固

【东方策略周报1022】经济数据趋暖,分红征求意见出台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赛道和主题整体调整,静待新主题修复情绪

【东方策略周报1015】国际避险情绪上升,国内积极信号不断

【23年10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创新板块优势扩大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主题情绪高涨,赚钱效应加速聚焦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主题热点延续做多热情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指数底部区域再度确认,板块超额收益再平衡

【东方策略周报0924】北向资金影响有限,政策提振市场信心

【东方策略周报0917】筑底行情下高分红低估值的投资逻辑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市场短期聚焦周期和医药

【东方策略周报0910】筑底过程中的配置思路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主题行情回暖明显

【23年9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新旧动能交替上升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情绪底部,继续关注超跌反弹

【东方策略周报0820】积极政策与缓慢复苏下的市场机会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市场回调,关注超跌反弹

【东方策略周报0807】政策更加积极

【东方主题&赛道跟踪周报】市场持续上涨,结构再度平衡

【23年7月A股展望及十大关注标的】市场主线仍有向上动能



定期大类资产配置

向下滑动查看往期链接↓

如何看待股市和汇市的强弱分化

【大类资产配置2024年度投资策略】均值回归的力量

关注当前黄金ETF的配置价值

【五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聚焦高质量发展

【东方策略】如何看待最近黄金价格上涨

【三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慢即是快,行稳而致远

【二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春季修复、静待花开

【大类资产配置2023年度策略】中国资产:不确定世界的确定机会

【十一月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权益资产迎来高配机会

【九月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弱现实,弱预期

【八月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从分母端驱动到分子端验证

七月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2022年中期策略】以我为主,守正出奇

【五月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稳增长提振市场信心

2022年二季度大类资产配置展望

关注当前黄金ETF的配置价值

ESG专题

向下滑动查看往期链接↓

ESG信披指南及沪市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助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2023年沪深300ESG报告信披现状

【央国企改革专题研究】以ESG理念推进央企市值管理

新质生产力,市场新动力

ESG视角看央企市值管理考核

【ESG视角看国企改革系列之二】国企改革优化公司治理,人工智能赋能企业效益

ESG视角看央企市值管理考核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ESG 角度看新《公司法》有哪些变化?

ISSB准则落地对投资的影响——东方证券ESG专题研究系列之五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新规动态

【东方证券沪深300ESG信披系列之二】2022年沪深300ESG报告信披现状

【日股创新高系列研究之三】ESG对日股的影响:东京证券交易所政策与上市公司治理
【全球基金ESG研究系列之二】Parnassus Investments的ESG整合之道
【全球基金ESG研究系列之一】美国先锋领航:指数化ESG基金特色
海外机构ESG投资案例
【东方策略】从ESG角度看央企高质量发展——央企投资系列专题之二(下)
【东方策略】从ESG角度看央企高质量发展——央企投资系列专题之二(上)
“碳”察中国绿色经济新机遇
境外ESG监管新发展
2021年沪深300ESG报告信披的现状

ESG双周报

向下滑动查看往期链接↓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二十一期】全国首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绿色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发行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9期】沪深北交易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二十期】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8期】香港发布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九期】谷歌采购核电以满足数据中心需求,蒙牛宁夏工厂获评WEF“灯塔工厂”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7期】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八期】我国启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试点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6期】全国碳市场将迎首轮扩容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七期】全国最大林业碳汇项目启动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5期】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六期】全国首笔绿色建筑行业ESG双向挂钩银团贷款落地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4期】系统性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五期】上海出台全国首个绿色融资租赁地方标准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3期】加速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四期】中石油加入OGDC,全国首单碳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挂牌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2期】加快发展节水产业,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三期】上海落地首笔涂料行业转型金融贷款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1期】TNFD发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指南,香港资助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科技概念验证测试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50期】北京市促进ESG体系高质量发展,深圳发布全国首个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二期】全国首个超大单机容量海上风电场实现并网发电,全国首单绿棕收入挂钩贷款落地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一期】钢铁行业首单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落地,国产商用飞机加注生物航空燃油完成首飞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49期】国资委推动央企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十期】全国最大海上光伏项目开工,首笔生物多样性保护+ESG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落地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九期】全国首笔“保险+转型金融贷款”落地,微软签订碳减排协议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47期】国际ESG信披标准互操作性加强,香港建立可持续金融分类法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45期】净零银行业联盟更新气候目标设定指南,助力银行业机构实现净零目标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44期】美国、新加坡出台气候信息披露规则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五期】高合汽车发布《近期服务运营保障公告》,苹果放弃电动汽车项目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43期】A股ESG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四期】香港成功发行首个多币种数字绿色债券

【东方证券ESG双周报第42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

【ESG企业动态双周报第三期】默克中国与华润电力签署十年绿电采购协议,DHL与RWE达成绿电长期供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