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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仿真枪被判无期,冤吗?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31 07:27

正文

作者:庄丹丹律师 ,公号: 白鹭枫丹。


近日,媒体报道,一位天津老太太街头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3年半。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名刚满 18 岁的“军事迷”刘某,因从小酷爱玩具枪,在网上从台湾一卖仿真枪的卖家手中,花费 3 万元,订购了二十多支仿真枪,后来卖家通知交易取消,并退了钱。刘某以为网购未成功,却不想,原来卖家寄出的货物被海关截获,购买的仿真枪中,有 20 支被认定为真枪。


最终刘某被认定为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18 岁的刘某听到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当庭撕心裂肺地喊道:“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说到“回家”两个字,顿时嚎啕大哭。


此案引起广泛争议。


几年前,广州玩具小贩王某,在一德路玩具批发市场贩卖 20 支仿真枪而被指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在经历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和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的再审后,因为法律规定溯及力的问题被认定为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43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 火药 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但何谓“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并未有清晰的界定。


随后, 2008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 1.8 焦耳 / 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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