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9时,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案在蚌埠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洪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9.152782万元。本案未当庭宣判。
经审查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建平利用其担任芜湖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兼任安徽汽车零部件工业公司副总经理)、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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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洪建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某某等14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04.934062万元的财物、0.28万美元、0.2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9.15278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9.152782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活动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被告人洪建平的12起犯罪事实进行辩论,其本人也当庭进行了供述和辩解。
为促进司法公开,加强警示教育,本案审理全程图文直播,部分人大代表和市直机关各单位的县处级干部、省市媒体近90人应邀现场旁听。
王龙江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李勇
洪建平庭审上说↓↓
庭审中被询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时,洪建平回答如下:
“我是2003年担任芜湖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我在担任副市长时有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被控收受某公司100万股金证
洪建平说:“刘某某的100万股金证,我及时退还了。100万股金证的名字本来就是洪某,这件事我知道;在退还时,当时有没有销毁我不知道,事后我也不知道;刘某某送我股金证是因为我以前对其的关照。”
对于被控从某公司低于市场价购房
洪建平说:“对于低价买房,我只知道便宜了一点 ,当时也不算低了。我当时不知道具体房价,在2013年我让妻子讲优惠价补上了。我有在**小区购买住房当时是6500元一平米,当时买房我没有问过价格;在13年时,我听到楼下业主说,我就让妻子去房地产公司去查一下,我就让她把钱补上。”
对于被控于2013年免费出国旅游
洪建平说:“我和办公室主任去欧洲旅游,实际上我以前就去过欧洲。在2013年8月,我和妻子一起去国外旅游,当时考虑我年龄比较大,让我们俩一起去,当时去看了我的儿子,在那待了一天。当时产生的费用我没有出。”
其辩护人表示,“鉴于洪建平一直患有严重呼吸窘迫征,随时有危及生命的可能,从人道主义出发,建议予其缓刑处理。”
洪建平简历
洪建平,安徽芜湖县人,1955年11月生,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