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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再开罚单:随意将生活垃圾扔路边,男子被罚款200元!

黄埔观察  · 公众号  · 广东  · 2019-10-08 22:04

正文


10月8日上午,市民周某炳来到鱼珠街执法队,就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案件接受询问,他将面临200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周某炳用农用车从增城区拉了几包废旧的保温棉,当行至黄埔区鱼珠时,保温棉从车上掉落了下来。


周某炳发现后,不是搬上车辆,而是就近丢弃在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北侧路边。


这一幕被稀土有限公司值班保安撞个正着,并报警。


10月2日,鱼珠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城管队员联合执法,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偷倒生活垃圾的周某炳,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周某炳途中卸去了压在保温棉上的钢管,在没有重物压盖,加上路面不平颠簸下,保温棉弹起几次跌落路面。


周某炳感觉用途不大,没有再次搬运到车上,而是顺手丢弃在路旁。


经确认,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案件行政主体确属城管执法部门,周某炳在民警《检查笔录》上签字后,案件交由街道城管执法队依法处理。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以来,鱼珠街执法队先后对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力、4次对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开出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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